41人“上岸”4個月后被集體清退?
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布信息稱,包括其本人在內共計41名考生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后,于2024年2月初進入河南省汝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沒想到在入職4個多月后卻接到單位領導“考試作廢并要求其自愿離職”的口頭通知......
說明一下,汝州不是市,只是一個縣級市,和區縣是平級的,疾控中心更只是衛健委下面的一個二級單位,副科級的。別說一個副科級單位了,就是全縣一年非教育系統,也不見得能招41人,何況上面下壓5%縮編任務還掛在面前,這就有點匪夷所思了!
招聘公告提及,“本次公開招聘人員均為財政全額預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初次就業的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
誠然,現在事業編制控制很嚴,一次性招了50人,這個動作確實很大。被錄取的41人中,有 13人為社會報考人員,其他28人均為目前在疾控中心的非在編工作人員。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為了解決這些內部在崗不在編人員的編制問題。這28名疾控中心的原非在編職工考生,就是常說的“蘿卜崗”,為了得到編制,專門定制的崗位招聘!
不過,這次清退,特別是那13名社會考生而言,可謂晴天霹靂!才僅僅上崗不到4個月,就收到清退通知書,對他們來說,簡直離了個大譜。
清退之后,如何給這41人一個交代?
在該事件中,最后的結果是因為整場招聘工作流程不合規,而無法獲得最后的合法性。不知情的考生,因為用人單位的招聘工作而對個人的原工作與生活造成的損失,應該有個明確的補償甚至是賠償的說法,而不是一紙空文就把考生打發了,用人單位單方面承諾的錄用,不能因為上級主管部門不予審核批準,就無條件無責任地宣布解除承諾的事實,變相地讓應聘者作為受害者承擔違規的懲罰結果。
清退人員后,因人手不足,汝州市疾控中心暫時調來一批汝州市民辦醫院的工作人員幫忙過渡。
違規招聘的背后,往往隱藏著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深層次問題。在此次被清退事件中,招聘方案的違規設置很可能是出于某種特定目的或利益考量。比如,通過設置限制性條件來排除某些不符合特定利益需求的考生;或者利用招聘權力為某些特定人群謀取私利等。這些行為不僅破壞了招聘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這是相關招聘的基本原則。特別是結合當前的就業環境,更不能容忍“蘿卜招聘”等亂象存在。對違規違法者嚴肅處理的同時,還要加強監督,堵住漏洞,防止出現貓膩,以全力維護招聘嚴肅,讓真正德才兼備者脫穎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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