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檢察護企”“檢護民生”專項工作,持續推動“八號檢察建議”落實落細,深入治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問題給各類生產經營活動埋下的事故隱患,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筑牢企業生產安全防線。近日,光澤縣人民檢察院聯合光澤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對相關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檢查走訪活動。
一、多方聯動,織密安全生產網
2024年8月14日,光澤縣應急管理局、縣委網信辦、縣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福建圣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代表召開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專項治理工作推進會。會議傳達學習了《南平市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分析了全縣當前的安全生產形勢,并對專項治理工作開展作出部署,各參會單位根據工作職責提出相關意見。
此次專項治理行動,旨在全鏈條查處打擊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制假、售假、買假、用假、虛假營銷等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秩序,強化發證部門、用證行業主管部門和用工企業的責任落實,堅決杜絕無證、持假證上崗等違法違規行為,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風險隱患。
二、實地走訪,助力依法安全生產
在現場,檢察官向企業負責人和員工宣傳安全生產資格證書的重要性,指導企業要充分認識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風險防范意識,確保企業穩定安全生產。
在走訪時,檢察官向企業負責人介紹“檢察護企”“檢護民生”專項工作內容和服務保障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具體舉措,詳細了解企業的實際需求和面臨困難,面對面傾聽企業“心聲”,并針對企業提出的法律問題答疑解惑、釋法說理,為企業安全生產和權益保護提出意見建議。
三、典型案例
江某、劉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案
2014年10月,江某、劉某與羅某(已歿)因某賓館系自建房,無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無法辦理消防驗收工作,遂商議偽造證件。由羅某負責偽造證件,三人共同承擔偽造證件的費用人民幣700元。2015年1月,江某、劉某利用偽造的證件辦理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該賓館順利開業。后經某縣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該局未辦理過該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江某、劉某辦理消防驗收所使用的兩本證書均系偽造。
經過審理,某縣人民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江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檢察官提醒
無證上崗或持假證上崗從事特種作業工作,將面臨行政處罰,嚴重者需承擔刑事責任。切勿聽信熟人介紹、微信廣告等賣證消息,貪圖省事、花錢買證終會害人害己。
下一步,光澤縣檢察院將聚焦安全生產領域重點難點問題,認真開展全縣安全生產資格證書“雙打”專項行動,打擊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違法犯罪,堅持案件辦理與社會治理相結合,以高質效檢察履職維護安全生產,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相關法律法規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圖丨水光山色
編輯:劉聰、連珊
副總編輯:俞忠友
總編輯:吳才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