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我們自認為清楚對方所做的事情的代價,比如明明年紀大且已經三高了卻還是要吃肥肉,那代價可能就是心梗等導致死亡。這時候是應該遵從對方的意愿還是竭盡所能去管束呢?
違背他人主觀意愿管束其行為,本質上一方面是“為你好”,我們替對方做了收益與代價的選擇,我們自己認為與收益比起來這樣的代價不值得。比如:活著比吃口肉要重要得多;另一方面是“為我好”,我們不希望對方付出這樣的代價,因為這可能損害了我的利益,所以我不要你這樣選。比如:你是我的精神寄托,我不能讓你死。
這樣的行為與善意的謊言有異曲同工之妙。
如果是“為你好”:
也許我們知識更多,對方無法充分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所可能將要面對的代價,我們認為對方若是充分認識到這一點一定會做出不同的選擇。可是這樣的假定是建立在“自認為知識更多”和“對方會做出不同的選擇”這樣的前提下,但若是假定不成立呢?
那么,是不是能夠用我們假定的“更多的知識”給對方充分的建議,說明可能面臨的代價,然后交由對方判斷選擇才是最合理的決定呢?
我們基于自己的知識給予了建議,因為我們希望對方能夠充分意識到選擇背后的可能代價,而不是萬一不知道帶來遺憾。最后把選擇權交給對方,而不是認為別人的價值觀或者情況就和我們一樣,對方會根據自己的價值觀和情況做出選擇。
值得一提的是,對方選擇我們替其選擇,或者選擇聽從我們的建議,這也都是其自己的選擇,而不是我們的選擇。
而如果出發點是“為我好”:
那這就是不同的事情了。比如:為了給我養老,為了讓我對比別人家的孩子有優越感,你必須好好學習。為了讓我感到開心,你必須健康地活著。如果你不這樣做,我就和你斷絕關系,停止一切經濟支援,這樣的代價你愿意承擔嗎?通過這樣的方式要求對方就范。
當然,真實情況可能并非非此即彼,你好我也好,既是為了你也是我了我自己的情況也很正常。但從多種活法都可以幸福的角度而言,當我們強調一定要按某種方式活時不免摻雜了些主觀意愿或私心在里面。
同時,“對方”也需要考慮其年齡等,若對方是小朋友作為父母自是不能只有建議權。而何時將人生的選擇權完全交給孩子,這也是因人而異了。
有時候會遇到的情況是:當時感覺自己被管束痛苦無比,后來說很感謝當時的你強迫我怎么怎么做。
但是,首先,沒有人能真正強迫任何人,都是自己的選擇,當然意識到這一點也很重要。其次,無論這個人后來是否感謝當初強迫ta的你,當時其都是痛苦的,如果是為了對方,那為什么后來的幸福就比不上當時的幸福呢?
無論是“為你好”還是“為我好”其實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搞清楚自己想要達到的目的,別人想要達到的目的,然后做出自己的選擇就好了。只有認識到客觀事實,才能做出更加合理、符合預期的決定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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