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跟進過一起337商業秘密盜用案,美國企業指控中國企業通過共同的供應商盜取自己的商業秘密。
有一個庭外取證環節,中國企業的老板飛來美國,這邊是對方的律師帶著法院指定的書記員,外聘取證團隊,及翻譯在我們律所取證,我們作為中國企業的代理律師也一起出席。
期間,對方律師就拋出“你覺得這樣盜用對方的商業秘密是合法的嗎?”
中國老板很氣,馬上就回答“我偷個錘子,就他能開發,我自己開發了嗎?”
因為在他看來是自己和供應商一起摸索出來,不存在盜用的情況。
自己雖然比美國企業遲進入這個品類,但自己是制造商出身的,且之前生產的是更為高附加值的產品。所以從開發經驗,質量控制,不會比美國企業的差。
在這里關鍵的是翻譯的,只把第一句 “我偷個錘子”直白的譯為:“no, I didn’t steal.”
個人理解把偷個錘子直譯成否認,有點欠妥,因為這里不單止是否定,有怒氣,及諷刺的充分。
如果在書面證詞完全呈現,可以讓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行政法官感覺到中國企業家被指控后的無辜,及憤怒。讓她會好奇后面的原因。
當時我們就提出要注意企業家不但是否認,還有sarcastic(諷刺)的口吻,希望如實記載。
但腦海里還是沒有想到怎么譯好,您們覺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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