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藍”守護生態綠
福安檢察
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個全國生態日,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進一步推進“檢護民生”專項行動走深走實,福安市檢察院結合本次生態日“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主題,開展了一系列宣傳普法活動。
以案釋法
2024年8月14日,福安市檢察院就一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進行公開聽證,會議由該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蔡小潔主持,邀請人民監督員、聽證員及“益心為公”志愿者等參會。
會上,案件承辦檢察官匯報了該院辦理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件的基本情況,并就該案犯罪事實的審查認定、法律適用等做了全面介紹。
據了解,犯罪嫌疑人蘭某某通過網絡視頻了解到蕨類植物形態美觀,遂先后通過網絡購買了四株福建觀音座蓮、一株金毛狗蕨養于家中。經鑒定,涉案植物均屬野生物種,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經過聽證評議,各聽證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處理意見,并從如何加強科普宣傳、做好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多角度提出了寶貴的意見建議。
福建觀音座蓮
金毛狗蕨
因本案的發生主要系犯罪嫌疑人對野生動植物保護認識不足、法律意識淡薄而導致,承辦檢察官還向參會各方科普了國家保護野生動植物方面的知識。來自林業、農業領域的“益心為公”志愿者紛紛表示,保護野生動植物、守護生態環境依然任重道遠,將會運用自身在專業、行業方面的知識,與檢察機關共同保護生態,守護公益。
現場普法
2024年8月15日,福安市檢察院聯合市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人民法院等多個部門,派員前往福安市人民廣場開展全國生態日主題宣傳活動。宣傳現場,檢察干警以發放宣傳冊、現場答疑解惑等方式,向往來群眾宣傳和解讀生態文明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有效促進人民群眾了解知悉生態文明保護相關知識,引導人民群眾積極、主動參與到生態文明建設中。
法條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條【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第一款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野生植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明知是非法采伐、毀壞的上述植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定罪處罰:……(二)危害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積二立方米以上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第十六條第二款采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采集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申請采集證。
第十八條禁止出售、收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
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批準。
下一步,福安市檢察院將繼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辦案理念,強化一體履職、綜合履職,借助檢察公開聽證等方式,切實辦好群眾身邊的“小案”,以檢察履職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溫度”。
文案:第四檢察部 阮彬娟、林澤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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