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全國生態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大眾化傳播,切實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不斷增強全民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在第二個全國生態日來臨之際,漳浦縣人民檢察院開展了"打擊非法狩獵 助力生態保護"活動。
打擊非法狩獵強化野生動物資源保護
漳浦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兩起非法狩獵案件提起公訴。2024年8月13日上午,漳浦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漳浦縣人民檢察院邀請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益心為公志愿者、人民監督員現場旁聽,以案件庭審為載體,起到以案為鑒、以案示警、以案教育作用。
案件回顧
案例一
2019年至2023年6月間,被告人陳某使用禁用工具誘捕器和禁用方法非法獵捕白面水雞、雉雞、鵲鴝等野生動物,共計捕獲十余只。經鑒定,白面水雞、雉雞、鵲鴝均被列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7號)《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經認定,獵捕地點屬于禁獵區,全年禁止狩獵鳥類。經鑒定,獵捕工具誘捕器等是漳浦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禁止使用的狩獵工具。漳浦縣人民檢察院以陳某涉嫌非法狩獵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案例二
2023年以來,被告人楊某在未經有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在禁獵期間使用槍式彈弓、誘捕器等禁獵工具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共計捕獲1只野豬、1只竹雞。經認定,野豬屬一般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竹雞被列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7號)《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經鑒定,獵捕工具誘捕器、捕獸夾等是漳浦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禁止使用的狩獵工具。漳浦縣人民檢察院以楊某涉嫌非法狩獵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非法狩獵·知識鏈接
Q1
禁獵對象有哪些
主要是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公布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及福建省重點和省一般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Q2
“禁獵期”“禁獵區”“禁用的工具、方法”具體指哪些?
1.禁獵期:獸類野生動物禁獵期為每年3月1日至10月3日,鳥類、兩棲類、爬行類野生動物全年禁止狩獵。
2.禁獵區:主要是全縣境內的自然保護區(小區)、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國有林場林地、沿海防護林帶、生態公益林、重要濕地(含鹽場、人工蝦池)、鳥類遷徙通道、水庫、旅游區等重點區域。
3.禁用的工具:軍用武器、體育運動槍支、土槍、氣槍、排銃、彈弓、弓弩、毒藥、麻醉藥、炸藥、鐵夾、地弓、吊桿、電捕、獵套、網具、電子誘捕工具和裝置。
4.禁止使用的獵捕方法: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或者使用火攻、煙熏、挖洞、陷阱、撿蛋、搗巢等。
文 案:邱東漪
編 輯:林毅榮
責任編輯:羅悄袖
審 核:鄭旺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