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結婚,其實并不太明白是為什么。
這個事兒,好像就是天經地義,就跟人渴了要喝水,餓了要吃飯一樣。
一代又一代人,結婚,生孩子,然后孩子再結婚,再生孩子……
活活生出來一個文明。
結婚當然有很多理由,什么合理合法地滿足性需求啊,什么傳宗接代啊,什么抵御風險啊,什么不孤單啊。
但這些,都不是關鍵的。
或者是,時至今日,社會發展到這個地步,以上的這些事兒,不結婚,也都能辦到。
那為何,還要結婚呢?
昨天有個粉絲來找我做情感咨詢,一張嘴就跟我干蒙了。
“水哥,我跟我老公已經分居8年了,這種情況有必要離婚嗎?”
emmmmm
分居8年,這跟陌生人有什么區別。
她說孩子今年9歲,兩個人從生完孩子之后就開始分居了,平時基本不聯系。
問她為什么,她說是感情不和。
當然了,這簡單的“感情不和”四個字背后我多少故事,咱們就不得而知了。
我問她有再婚的打算嗎?她說沒有。
但是她想談戀愛。
我:“你老公沒意見就行。”
這個粉絲具體沒有說太多。
我大概能明白,分居八年,但還沒有離婚,大概率是有什么現實因素的羈絆。
比如孩子的上學問題,雙方的家庭問題,財產分割問題等等等等。
婚姻的復雜之處就在于,感情在這段關系中的地位,忽高忽低。
有時候,看著很重要,夫妻二人甜甜蜜蜜。
但有時候,你會發現,好像沒有感情,這段婚姻,也能存續下去。
就像這位朋友的情況。
分居八年,別說感情了,恐怕連對方長啥樣都模糊了。
但從法律上,她們依然是夫妻。
他們的孩子,依然有一個名義上完整的家。
你要說婚姻沒有什么意義吧,確實倆人都這樣了,早就算名存實亡。
但你說它沒意義吧,偏偏又都不離婚。
可能,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意義。
以前在村里,我見過很多家長里短和雞飛狗跳。
感情不感情的,咱也不懂,但在男女關系這方面,確實是大開眼界。
大打出手一輩子,卻依然不離婚的,有。
離了婚,卻依然住在一起的,有。
同時跟兩個女人過日子,一三五去這家,二四六去那家的,有。
這么看來,分居但不離婚,已經是對婚姻制度最大的尊重了。
婚姻對應的,是生活,是夫妻雙方去共同構筑的,更好的生活。
婚姻不是目的,活的更好是目的。
在這個大前提下,對婚姻的詮釋,就變得很靈活了。
結婚是為了過得更好,離婚是為了過得更好,分居但不離婚是為了過得更好,離婚但不分居也是為了過得更好。
權衡利弊之后才結婚的,自然也會去權衡離婚的利弊。
畢竟,婚姻既是枷鎖,卻也是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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