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瀘州市委批準,瀘州市監委對市建筑業發展中心原主任時橋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時橋法律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向公職人員贈送財物,利用職權要求管理和服務對象支付相關費用;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招投標;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項目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時橋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瀘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瀘州市委批準,由瀘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瀘州市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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