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8月6日訊,北京中方信富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簡稱“中方信富”)董事長張松被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警示。張松如果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可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中方信富董事長張松為何被警示?
張松被主要原因為中方信富存在多項違規事項,對于這些違規事項張松負有主要責任。
我國監管機構對三方資管公司風控合規問題曾多次指明,但某些公司對這些條文置若罔聞,員工操守、展業等方面近乎夸張。據北京證監局〔2024〕209號信息顯示,中方信富戶營銷服務留痕保存不全,電子簽約系統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缺少客戶簽名,甚至合規管理系統的客戶都不是實名登記,合規管理系統與客戶管理數據庫相互割裂、互不關聯,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難以有效嵌入業務流程。
另外,在展業方面,中方信富部分營銷人員不具備證券從業資格;個別無證券投資顧問執業資格的員工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建議。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其營業場所公示信息都不完整。
更加值得關注的是,部分員工在營銷宣傳過程中存在虛假、誤導性營銷宣傳及承諾收益情形;未說明薦股軟件所使用的數據信息來源。
以上違規事項,與中方信富董事長張松在官方寄語所傳達的理念近乎背離。張松表示,“作為中方信富的董事長,每每凝視“中方信富”四個字,都會深深的體會一種責任......”,當自己的員工無證上崗且給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時,不知張松做何感想。
證監會北京證監局表示,中方信富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條、第七條、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張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應當充分吸取教訓,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勤勉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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