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有責任嗎?
看報道,事發路段位于一個尚未完全修好、未通車的區域。
如果是未通行的路段,司機可能是主責甚至全責。
如果是正常的路段,司機是沒有超速,沒有越線,車況制動良好,年審,證照齊備,他也要承擔10%的責任。
沒辦法,這個是交規列的。
父親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26條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父母或監護人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安全。
父親明知在機動車道上騎行存在危險,卻仍然帶孩子騎行,是沒有盡到監護職責,那就需要擔責。
民事上。其他的親人可以到法院去告,要求父親承擔賠償責任。這個在落實責任及執行上很難。
刑事上,如果父親重大過失的,可以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之前的一個案例是爸爸倒車,壓到了女兒,救不回,爸爸是判了過失致人死亡罪,考慮到與被害人是父女關系,且其家屬均表示諒解不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是判3年,緩刑3年。
回到該案,父親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
對方司機的罪責,要看路段是否已經正常通行:
如果路段未通車,但確定是公路,他就是交通肇事罪,判3年以下,然后民事賠償小孩家屬。
如果不是公路,是封閉管理的單位、小區內部道路不屬于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那就可能升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那是3到7年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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