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1日,河北保定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父親帶著他的兒子及一群騎行愛好者在機動車道上高速騎行,最終導致了嚴重的悲劇。這個15歲的男孩在騎行過程中不慎摔倒,滑倒在對向車道上,被一輛時速約52公里的汽車碾壓,頭部受重創,當場身亡。當時男孩父親怒吼司機:你為什么開車么快,但司機卻表示自己是正常行駛的,那這一次的責任到底該如何劃分呢?幾個問題回答清楚。
一、事情發生的細節如何?
當時,父親帶著兒子和其他騎行者一起在一條車流密集的機動車道上進行騎行。孩子騎行的速度達到了37公里每小時。在這個過程中,孩子突然失去平衡,摔倒在地,并滑行至對向車道。由于事情發生得非常突然,司機雖立即采取緊急剎車措施,但由于距離太近,未能避開,最終導致車輛從孩子身上碾過,事發后,現場情況非常慘烈,父親痛哭失聲。
二、男孩為什么會摔倒?
1、車輛控制能力不足
這是一個關鍵因素。根據當時的情況,從速度表中看到,孩子的騎行速度達到了37公里每小時,這對于一個15歲的孩子來說,速度已經相當快了。再加上公路自行車的車架通常設計較高,而孩子的身高和臂展可能不足以穩固地控制這類車輛。當他遇到路面不平或需要快速反應時,很容易因為控制不力而失去平衡。這是非常難以避免的,成人尚且容易摔跤,又何況是未成年人呢?
2、最大可能原因——蹭風
當一輛自行車高速行駛時,會在車后形成一個低壓區域,產生空氣阻力。如果另一輛自行車緊跟在這輛車的后面,那么跟隨者就能進入這個低壓區,空氣阻力會顯著減少。換句話說,前面的騎行者幫后面的騎行者擋住了風,所以后面的人可以用更少的力氣保持相同的速度,這就是所謂的“蹭風”或“跟風”。
騎行者通過“蹭風”可以節省體力,尤其是在長時間的騎行或比賽中,這非常有利。節省的體力可以在關鍵時刻,如沖刺或爬坡時發揮作用,從而提高騎行的整體效率和速度。但“蹭風”雖然有效,但也伴隨著風險。因為跟隨者需要非常靠近前面的騎行者,這意味著兩輛自行車之間的距離非常小。一旦前面的騎行者突然減速、轉向或者發生意外,后面的騎行者可能無法及時反應,容易導致碰撞或者摔倒。
在這起事故中,孩子可能就是因為跟得太近而失去控制。如果前面的騎行者稍微改變速度或者方向,孩子可能無法及時調整,導致失去平衡和摔倒。特別是對于一個年輕且經驗不足的騎手來說,這種情況更容易發生。
三、責任到底在誰?
很明顯這個事情最大的爭議就在于責任到底在誰身上。首先我個人認為責任在于騎行的組織者。作為一個組織者,你組織了一群人去騎行,那么你就承擔了一定的責任,將一群人帶到了機動車道騎行,這本身就是不正確的行為,并且還允許未成年人這么做,這就是更大的錯誤了,所以如果從責任劃分的話,首先這個騎行的組織者是要承擔一大部分責任的。
第2個是孩子的父親,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你是有責任去教導孩子遵守交通規則,但是事件中的父親不僅沒有去教導,反而帶著孩子一起違反交通規則,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責任,所以監護人也會承擔一部分的責任。
這是事發前幾天的小孩父親的抖音截圖
第3個是我說不清楚的,就是如果是因為蹭風的話,前面的騎車的人剎車導致男孩撞車以后摔倒。那么前面的這位騎行者是否有責任?因為如果是機動車的話,前車只要不是在實線變道,那么你后車追尾了責任就是后車的,但關于自行車這方面我就無法確定了,不知道前面剎車的這個騎行者是否有一定的責任,而且事實上本身這個騎行者就是在違規騎車,所以我覺得他可能也會承擔一部分責任。
上身赤裸毆打事故司機并要求事故司機下跪的騎友
第4個其實就是大家一直在爭議的就是這個小車司機。到底有沒有責任,從目前現場的情況看,小車司機如果確實如他所說,車速沒有超速也是正常行駛,車輛也過了年檢,自己也沒有酒駕之類的話,那么它就是正常的行車,然后突然遇到對象的自行車翻到自己車的上來,并且在有剎車行為的情況下,沒能夠避開發生了慘劇。那這樣的話,這個小車的司機其實從邏輯上來說是沒有任何責任的,只不過我國法律判決的時候往往會考慮到所謂對弱勢群體的關照,在機動車和行人發生碰撞的時候,往往機動車沒有責任也會被判處一定的補償性的人道性的補助,不知道這一次會不會這樣子判。
曾經的案例可以做參考
2020年11月,江西省萍鄉市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12歲的孩子騎自行車橫穿馬路時與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相撞,導致自行車后座的另一名12歲兒童不幸身亡。交警部門認定,駕駛員和騎自行車的孩子都負有同等責任。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確認了這一責任認定。然而,雖然保險合同規定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雙方各承擔50%的責任,但根據當地法規,機動車一方需要承擔60%的賠償責任,剩下的40%由騎自行車的孩子承擔。由于這個孩子未成年,責任由他的監護人來承擔。
法院最終判決,司機支付9萬多的賠償,孩子的監護人需要支付27萬多元的賠償,因為他們未能充分履行監護職責。這個案例中,司機也沒有違規,但是依然進行了賠償。
其實開車的人和走路或者騎車的人并不是對立的可能。幾十年前,對于絕大部分人而言,開車的人都是另外一個階級,但是對于現在的城市居民而言,很多居民都是有車的,但也免不了騎車和步行,因此我覺得這并不是一種對立關系,只是一種不同的出行方式而已,因此這也不存在弱勢群體和強勢群體的說法。
有可能開車的人還沒有騎自行車的大佬家里面有錢,當然這個事情孩子的家境目前并不清楚,但我個人認為,法律在判決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到后續的影響,我們當然知道法外也可以融情,但并不是任何案件都應該法外融情的。依法執法這才是最核心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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