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每個人本能中都會想要去討好別人。這種討好背后的邏輯就是我們希望別人對自己滿意,以謀求未來潛在的或正在進行的合作,然后獲得回報。這種討好通過滿足對方的情緒需求或物質需求來達到。
討好本來是非常正常且每個人都在做的事情,但由于人與人之間對于價值的判斷不同,對于同樣的價值該付出多少代價的標準不同,造成了在一個人眼中是正常的行為,在另一個人眼中就是過于諂媚、卑賤或者過于高傲。
“討好型人格”在百度百科中的定義是:
討好型人格,又被稱為迎合型人格,指的是喜歡討好別人、處處站在別人的角度考慮,即使委屈自己也要迎合別人的一種人格特征。這類人通常試圖通過迎合他人、取悅他人來獲取認可和接受,而往往不愿意表達自己的真實想法和感受,以避免引起沖突或失去他人的好感。
但假如在日常生活中委屈自己,迎合別人就可以被定義成討好型人格的話,誰不會這樣呢?
如果說這是一個關于“度”的問題,那如何定義“處處站在別人的角度考慮”這個度,怎么就算是“處處”,誰來定義?
所以討好型人格是一種外部評價,其是站在他人的視角出發,用以形容一個人總是忽視自身利益。但子非魚,焉知魚之樂呢?
反而是我們要警惕有沒有被別人使用“討好型人格”這個詞語所控制,利用了我們對于其中暗含的“委屈自己”、“不愿意表達”等概念本能的厭惡,被別人價值判斷的度所影響,放棄了我們自己真正在意的東西。
從存在即合理的角度來說,討好型人格可以成為一個標簽,一個判斷標準,用于人們快速尋找潛在的合作伙伴。
最后,對于我們自己而言這其實是一件非常靈活的事情。如果判斷對方沒有那么有價值,或者付出的代價過于高昂,那這種討好就失去了意義,下一次就調整自己付出的度就好了。
討好別人的度在哪里,也是我們不斷嘗試,不斷認識自我的一個過程。同時,我們的價值判斷也在逐漸改變。以上兩點就注定我們不會有一個一成不變的討好別人的標準,那何談把這個過程中某一個片段拿出來,因為不符合某個人的標準就成了“討好型人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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