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衛策馬疾馳,高呼“刀下留人”,千鈞一發之際救下待斬囚犯,此等驚心動魄之景,電視劇中屢見不鮮。
這位受命解救犯人的使命背后,隱藏著怎樣的秘密?據悉,李世民留意到囚徒頸間一“勝”字,此字背后寓意何在,引人遐想。
李世民目睹囚犯身刻“勝”字,心生憐憫,赦其死罪,更賜自由。此舉非僅因字,實乃仁心所至,寬宥天下。
【一、一怒之下殺人】
唐朝輝煌如畫卷,李世民譽滿天下,唯皇位之得非光明正大,成其心中隱憂。
坐上龍椅,他心念蒼生,立志行善,既為救贖過往罪孽,亦盼成為一位勤勉治國、造福萬民的明君。
李世民治下,唐朝步入盛世“貞觀之治”,國泰民安,百姓生活富足,大唐風貌盡顯輝煌。
李世民功績顯赫,深得民心,百姓愛戴有加,譽滿天下,堪稱一代明君,仁德典范。
李世民雖英明,亦難免誤判。貞觀二年,他欲遣盧祖尚赴任交州,祖尚懼其地偏遠且盜匪橫行,局勢難測,故辭而不受。
李世民屢勸盧祖尚赴任未果,終怒斬之,以儆效尤。
李世民怒氣平息,自省其行過激。盧祖尚拒赴交州,實因環境險惡,賊影偷偷,性命懸于一線。然身為九五之尊,沖動之下斬其首,強人所難,終顯決策輕率。
自那事之后,李世民自省,覺言行或有失當。若因怒斬重臣,則臣子或視此為警世,而無知者恐謬稱我為暴君。
為保全聲譽,避免無辜傷亡,他邀魏征、房玄齡等賢臣共商,誠懇言明:“若朕朝堂再行殺戮,望卿等竭力諫阻,以正朝綱?!?/p>
李世民欲行殺戮,大臣們豈會坐視不理?然其性烈如火,怒時難容諫言,眾臣之勸皆成耳邊風。
盡管李世民貴為九五之尊,諫言似徒勞,臣子敬畏難違其令。群臣內心掙扎,勸誡未果反遭苛責,有苦難言。
【二、“斬立決”五次復議】
貞觀五年,李世民頒布新規,于“斬立決”前增設五度復審,以彰法治之慎。
他深知臣子勸阻無力,遂立一法:欲行殺戮,須兩日內五度復議,方得施行,以此制衡己意。
李世民提出律法,非全因盧祖尚。其后,一人的出現,悄然扭轉了他的決策軌跡。
張蘊古,博聞強識,記憶力超群,尤擅法律之道,深受李世民賞識,遂委以大理寺丞之重任。
唐朝大理寺專司刑獄,寺丞主掌重大案件,唯熟諳律法之士方能勝任,其位顯赫,責重如山。
李世民任命張蘊古為大理寺丞,足見其才干非凡。然此守律之人,何以觸怒天顏?莫非真有悖法之行,致令圣上不滿?
大理寺正查謀逆案,李好德因常言狂妄,遭人舉報涉反。案情圍繞此人是否真有謀反之心展開。
遂移交大理寺裁斷,張蘊古主審此案,僅憑“被告神志恍惚,罹患重疾,狂言出于病態”之由,寬宥其死。
復核案情后,確認李好德確罹病患,然李世民卻覺張蘊古斷案有失偏頗,遂親自下令釋放李好德,盡顯帝王決斷。
僅隔一日,真相便浮出水面。原來,李好德有位兄長名李厚德,任相州刺史,巧的是,張蘊古亦是相州人士,此番誤會得以澄清。
張蘊古赦免李好德實乃私情作祟,非公正無私之舉,實乃賣李厚德一順水人情。古時防官員徇私,故常調任其遠離故土,以避私情干擾。
為保家人得官府庇護,眾人競相與地方長官套近乎。張蘊古案一出,世人皆疑其濫用職權,行徇私之舉。
李世民曾贊張蘊古廉潔奉職,未料其竟首倡徇私,怒不可遏,遂下令斬之。
復查此案,李好德患病確鑿,張蘊古罪不至死。李世民盛怒之下將其斬首,后心生悔意,遂創“斬立決”五復律,旨在防濫殺無辜。
【三、放過囚犯】
李世民憑借新律法,貞觀年間死刑罕見,彰顯其仁君風范。非不殺,而是自知之明,駕馭權力之道。
竭力彌補缺陷,以防無辜者枉死,一囚犯頸刻“勝”字亦得幸免,彰顯人道關懷。
囚徒劉恭,頸間胎記獨異,歲月流轉,胎記漸顯“勝”字之形,渾然天成,非人力雕琢。
他透露,父母望子成龍,盼他超越眾人。此言不慎傳入他人耳,竟被曲解為謀逆之意,告至知府處。
李世民見劉恭力壓群雄,似有僭越之意,初判斬立決。然觀劉恭頸間“勝”字,詳審案情后,竟特赦其罪,釋之而去。
此事可大可小,終歸于天命。劉恭幸遇李世民之仁,免遭不測。李世民言,天命難違,殺或不殺皆無意。
【結語】
觀李世民之治,其仁君之名,源于自知之明,勇于自省,不濫殺無辜,心懷寬廣。正因如此,貞觀年間,罪犯寥寥,國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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