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4年卻沒有進行同房,只因妻子嫌棄丈夫腳太臭不愿接受,可丈夫卻覺得妻子這個理由過于可笑。那么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你沒跟他發生什么關系?你是他什么人?是不是?對啊!你們倆在一起六年,完全不睡一起嗎?這也講不過去吧?睡一起他晚上腳又臭,整個房間我聞到那個味道我就想吐。
據了解郭斌今年36歲,比妻子譚貝貝大一歲。二人從戀愛到結婚辦酒席,共6年的時間。結婚4年在一起同居,但不曾同房。最開始譚貝貝只是嫌棄丈夫不注重個人衛生,因此拒絕同房。可就在郭斌將自己收拾的很干凈的時候,想與妻子進行親密,卻遭遇妻子的暴力對待。她說只要(每月)給她4000塊錢,她就給他生孩子。
后來他就轉了,轉了她幾個月。后來他摟過去,想親近她,結果打得他落花流水,打得流鼻血。你作為一個男的你怎么說?可是他沒有打她。郭斌告訴我們,他最開始只以為妻子有些潔癖,因此在之后相處的日子里,非常注重個人衛生。可他慢慢的發現,其實妻子本身也是有些許邋遢,做過飯的廚房有很多的油膩,但妻子都會視而不見。
在同居生活的4年里,譚貝貝只為她洗過一次衣服,還是用洗衣機洗的,自己穿的衣服也會多日才會進行更換。老實的郭冰表示,她希望用自己熾熱的胸膛,來焐熱妻子這顆冰冷的心。因此妻子雖然對他諸多指責,但他都選擇包容接受。
可就在今年,妻子提出了要和他分手的想法,而郭斌也剛好到了忍耐的極限。畢竟他又不是忍者神龜,再熾熱的胸膛也無法焐熱冰冷的石頭。更何況他們只是辦理了結婚酒席,但妻子譚貝貝并不肯與他領證結婚,甚至連拍婚紗照都不肯。這樣的妻子要來又有何用?可不曾想,隨后譚貝貝便提來更過分的要求,表示郭斌父母購買用于二人結婚的婚房,他要分走一半同時結婚,過戶的20萬的彩禮錢,他分文不退。而當初作為娘家陪嫁15萬的小轎車,譚貝貝也要求開走。畢竟35歲的他也是一個女孩子,陪伴了郭斌4年的時間,總歸要拿些補償才是。更何況,女孩子的青春肯定要更珍貴一些。是女孩子青春值錢些還是男孩子青春值錢些?我就問你,譚貝貝覺得是自己吃了虧,因此要求郭斌做出補償。
可對于郭斌來說,二人結婚這4年里,雖說同住一個房子,但跟普通朋友也沒有什么區別。同時結婚陪嫁的車早在辦酒席當天,車鑰匙便被譚貝貝拿走。這4年來他并沒有開過一次,因此覺得譚貝貝是在無理取鬧,目的就是想騙婚騙彩禮。憤怒地找到譚貝貝的母親討要說法。可譚家的父母卻表示,他們遵從女兒的一切決定。
此時的郭斌明白,通過溝通已經無法解決,因此憤怒地帶著母親離開。同時表示會上告法庭,讓法律來還他一個公道。那么大家對于此事有什么看法?是否支持郭斌將未婚妻告上法庭,要回彩禮?而譚貝貝要求男方賠付她4年的青春,要求又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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