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輩子的事情,夫妻之間本應彼此信任、互相扶持。
但江蘇有一對夫妻,妻子卻讓丈夫每次親熱前都要打欠條,十年下來欠條金額高達20萬元。
丈夫最終忍無可忍提出離婚,妻子卻要求支付所有欠款,兩人鬧上法院,法院會如何判決呢?一起來看看吧!
事情回顧
李先生和宋女士是一對青梅竹馬的戀人,在雙方親友的祝福下步入了婚姻殿堂。
可是,婚姻生活并沒有想象中那么美好。
洞房花燭夜,宋女士突然向李先生提出一個奇怪的要求:每次親熱前,李先生都要先給她打一張300元的欠條。
原因是宋女士從小經歷父母離異,身邊也沒有要好的朋友,她對婚姻缺乏安全感,認為欠條可以約束丈夫不出軌。
李先生雖然一頭霧水,但礙于新婚,還是同意了妻子的要求,殊不知,這一縱容竟成了噩夢的開端。
此后十年間,宋女士對打欠條這個事兒特別上心,幾乎成了必需的步驟,親熱前準備紙筆幾乎成了"標準動作"。
漸漸地,李先生感到這樣的婚姻就像一場交易,對妻子也越來越疏遠。
一次,李先生醉酒回家,正準備親熱又被要求寫欠條,憤怒之下撕毀紙張,強行與妻子發生關系,宋女士拿剪刀反抗,刺傷了丈夫的胳膊。
這件事成了壓垮婚姻的最后一根稻草,李先生向妻子提出離婚。
宋女士卻拿出10年間寫下的欠條,要求結清共計20萬元的欠款,否則就告他強奸。
李先生則表示要追究妻子故意傷害的責任,夫妻二人對簿公堂,剪不斷理還亂。
法律分析
李先生醉酒后強行與妻子發生關系的行為涉嫌構成強奸罪。
根據刑法,不論施暴者是否是受害人的配偶,只要違背對方意愿,都可能構成此罪,李先生雖然是強奸未遂,但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但由于二人本就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關系,婚姻對性行為具有一定的承認力,因此法院考慮對李先生從輕處罰。
宋女士為了反抗,用剪刀刺傷丈夫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
但防衛力度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何況二人還是夫妻,應認定為防衛過當,宋女士不用負完全責任,但也不能完全免除,可以減輕處罰。
最終還是李先生念及舊情,諒解了宋女士,宋女士才免于刑罰。
最后關于這些欠條,夫妻間的欠條理論上是有效的,但宋女士借親熱要求丈夫寫欠條,實際上已經涉嫌將婚姻變成交易,有悖公序良俗。
根據民法典第153條的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因此,法院不會支持宋女士的主張,李先生無需兌現這筆錢。
經驗教訓
夫妻感情需要用心經營,任何形式的交易都無法維系婚姻。
如果夫妻關系需要靠金錢來維持,那么這段關系面對更多的金錢也遲早會破裂。
婚姻中的感情問題不是金錢可以解決的,只有夫妻同心,珍惜眼前人,才能白頭偕老,收獲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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