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消防救援局是應急管理部管理的國家局,作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領導指揮機關,負責管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那么消防救援系統在機構設置上的總體架構是怎樣的呢,下面結合有關公開信息做一個簡要介紹。
(一)國家消防救援局機關及直屬單位
國家消防救援局的內設機構為辦公室、人事和教育訓練司、城鄉滅火救援司、森林草原滅火和航空救援司、特種災害救援司、應急通信和科技司、消防監督司、政策法規司、后勤保障司、機關黨委、政治部、國家消防救援局指揮中心。
國家消防救援局的直屬單位包括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天津消防研究所、沈陽消防研究所、上海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等。
(二)消防救援總隊、支隊、大隊
消防救援總隊、支隊、大隊對應行政區域設置,?。ㄗ灾螀^、直轄市)設總隊、地市級設支隊、縣級設支隊,一共有31個總隊、407個支隊、2756個大隊。
全國對應行政區域設置的消防救援總隊、支隊、大隊加掛駐地省、市、縣三級消防救援局牌子;消防救援總隊、支隊、大隊等各級消防救援隊伍加掛牌子后,將更好地融入當地黨委政府工作大局,承擔屬地消防監督管理職責,規范建設管理地方專職消防隊伍,全面落實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推動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更好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三)整合森林消防總隊及相關消防救援支隊,組建10個跨區域消防救援機動總隊和若干支隊、大隊、中隊。
目前我國共有9個森林消防總隊,分別為內蒙古森林消防總隊、吉林森林消防總隊、黑龍江森林消防總隊、云南森林消防總隊、四川森林消防總隊、福建森林消防總隊、甘肅森林消防總隊、新疆森林消防總隊、西藏森林消防總隊,此外還有兩個航空救援支隊和1個機動支隊;上述森林消防隊伍分別駐防在內蒙古、吉林、黑龍江、云南、四川、福建、甘肅、新疆、西藏、北京。
中央編辦為森林消防隊伍核增編制,實現對31個省級行政區域的全覆蓋。
廣西、青海、河南、安徽、湖南、湖北、江西、貴州、重慶、海南、廣東、河北、浙江、山西、陜西、遼寧、天津、山東、寧夏、江蘇等20個省級行政區域的消防救援機動隊伍已進駐。
目前,進駐有關省級行政區域的消防救援機動隊伍一般設籌備組,籌備組成立臨時黨委,其領導成員包括籌備組臨時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籌備組組長、副組長等。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整合森林消防總隊及相關消防救援支隊,組建10個跨區域消防救援機動總隊和若干支隊、大隊、中隊。
綜上所述,待有關機構整合完成后,我國消防救援系統機構設置的總體架構是國家消防救援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對應行政區域設置的消防救援總隊、支隊、大隊,10個跨區域消防救援機動總隊和若干支隊、大隊、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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