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日上午,在長沙縣法院分案審理劉立強案中的被告人劉春林做最后陳述。審判長卜俊勇問劉春林:“經過幾天的開庭審理,你對案件的認識是什么?你現在內心最真實的想法是什么?”
劉春林大聲說:
“我從心里認為我沒有犯罪!!!我借錢給別人,本金都沒有回來,我成了詐騙罪。我幫擔保人袁建國、債務人李宜隆墊付資金,最后我成了搶劫罪。我和債務人李宜隆在公共場所茶樓協商還款事宜,既沒有打人,雙方協商時間也沒有超過24小時,我成了非法拘禁罪。”
看到劉春林憤怒的回答,卜俊勇法官立馬宣布:“鑒于本案案情復雜,本案擇日宣判。”然后拂袖而去,留下一眾錯愕的旁聽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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