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交付執行案件,關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權益保護,一直是法院執行工作中的難點。近日,成華法院“執行110”干警赴山西省靈丘縣,在山西靈丘法院、北京大興法院協助下,對一起不履行交還撫養權義務案件的被執行人實施異地拘留措施,妥善安置其未成年子女,完成撫養權交付。
案情回顧
在申請執行人賴某與被執行人祖某強離婚糾紛一案中,成華法院判決準予原告賴某與被告祖某強離婚,婚生長子祖某由被告祖某強撫養,婚生次子賴某某由原告賴某撫養。
判決生效后,祖某強將兩個孩子都帶回山西靈丘縣老家且拒絕賴某探望,后賴某向成華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將次子賴某某交由自己撫養。
成華法院執行局受理該案后,指派執行骨干張珂嘉法官辦理此案。張珂嘉法官多次與祖某強電話溝通,責令其交還賴某某撫養權,祖某強每次都口頭答應,但拒不履行。
執行掠影
2023年1月17日
成華法院執行干警前往祖某強老家山西省靈丘縣,但未找到祖某強及其子,祖某強在電話中稱其與孩子在外地拒不返回。
2023年2月2日
成華法院依法作出對祖某強罰款的決定,并凍結了祖某強的銀行及網絡資金賬戶。
2023年3月29日
成華法院依法將祖某強拒執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6月2日
公安機關對祖某強拒不執行判決案立案偵查,辦案民警前往山西省靈丘縣,也未找到祖某強及其子。
2024年3月27-29日
經當事人再次申請,成華法院與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共赴山西省靈丘縣開展聯合行動,但在當地公安機關協助下得知,祖某強于3月27日駕駛其名下汽車離開靈丘縣,辦案人員再次撲空。
返回成都后,辦案人員通過車輛軌跡鎖定祖某強位置,根據其出行規律,成華法院與山西省靈丘法院擬定聯動協作計劃。
2024年6月18日
成華法院執行干警同公安辦案民警第三次趕赴靈丘縣,到達靈丘縣后,確定祖某強就在其靈丘縣家中。辦案人員到其次子就讀幼兒園踩點、布控,擬于6月19日早晨在幼兒園門口拘傳被執行人。
2024年6月19日
7時30分,辦案人員到達布控點位,而被執行人一直不露面,通過車輛軌跡定位發現其于凌晨4點駕車離開靈丘縣。
中午12時,辦案人員發現被執行人駕車出現在靈丘縣某處,經討論后,現場辦案人員決定跟車,隨后被執行人將車輛停在某小區外。因為被執行人有較強的反偵查意識,辦案人員決定著便裝布控。
14時,被執行人祖某強攜一名兒童出現在布控范圍內,辦案人員成功將其控制并扣押其所駕駛的車輛前往靈丘縣法院。
到達靈丘縣法院后,執行干警向被執行人送達了預拘留決定書,經詢問得知其次子賴某某正位于家中。執行干警責令被執行人委托家人將孩子送到靈丘縣法院,被執行人拒不配合。
為實質化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未成年人權益,執行干警通知申請執行人賴某前往執行現場,引導雙方開展調解工作。賴某抵達大興機場后,執行干警第一時間協調大興法院,將被執行人帶至大興法院開展執行和解工作。
19時,執行干警在大興法院向被執行人祖某強送達了拘留決定書,再次組織申請執行人賴某與被執行人祖某強調解。被執行人祖某強的哥哥來電表示愿意將賴某某送到大興法院。
經過調解,被執行人祖某強認識到其行為將對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手寫了悔過書并向賴某保證不會再私自帶走孩子,雙方就兩個孩子的撫養和后續的探視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
2024年6月20日
凌晨1時,被執行人祖某強的家人將賴某某送往大興法院,與賴某完成撫養權交付。由于被執行人祖某強悔過態度良好且申請人賴某向法院申請暫不拘留被執行人祖某強,執行干警宣布對祖某強的司法拘留暫緩執行。
2024年7月9日
當事人賴某為承辦法官送上錦旗表達謝意。目前,在家人的精心照料下,賴某某已經完全適應了在成都的學習、生活,身心狀況良好。
供稿:執行局
編輯:李琪
校審:吳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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