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直播線上“PK”
竟成現(xiàn)實斗毆導火索
這場戲外戲
最終釀成悲劇
基本案情
姜某與朱某均系某知名直播平臺主播,為吸引觀眾,兩位主播在直播中進行PK,并設立了一個頗具爭議的懲罰——輸家需為對方洗腳。一陣較量過后,姜某敗下陣來。次日,姜某按約來到朱某所在工作室,并開啟直播,在眾目睽睽下履行這一“懲罰”,企圖以此增加話題熱度。
然而,這場看似精心設計的“劇本”卻在一瞬間失控。在直播過程中,朱某不僅言語激烈,還做出了將姜某頭部按入洗腳盆的過激舉動。
這段“插曲”讓姜某心中憤懣難平,他決定采取行動“找回面子”。后姜某糾集了一幫好友向朱某發(fā)送挑釁視頻宣戰(zhàn)。而朱某也不甘示弱,召集了周某、吳某、譚某等人作為幫手,還購置了2把鋼制西瓜刀,并將刀具視頻發(fā)送給姜某。
最終,這場網(wǎng)絡恩怨在現(xiàn)實中爆發(fā)。姜某等人乘車前往朱某所處位置,并將手機保持直播狀態(tài)。
在直播期間,觀看量超2500人次。也有一些網(wǎng)友理智評論且善意提醒:“回去”“別沖動,沖動是魔鬼”“注意安全”。姜某卻置若罔聞。
后姜某等人抵達朱某所在工作室,在門外與朱某等人互罵。朱某一氣之下出門將姜某的手機拍落,雙方開始互毆。期間,周某拿出西瓜刀參與斗毆,誤傷了譚某。
斗毆后,譚某背部受傷,周某手受傷。經(jīng)傷情鑒定,譚某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微傷。而這場本可避免的沖突也給所有參與者帶來了無法挽回的后果。
2023年11月,眾被告人自動投案,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判決
長沙市望城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某糾集他人與被告人周某、吳某、譚某等人斗毆,其中被告人姜某系首要分子,被告人周某持械參與斗毆,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應依法懲處。最終,法院判決周某等人犯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一年不等。
案件判決后,被告人姜某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網(wǎng)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每個網(wǎng)民都應遵守法律規(guī)范,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對于“網(wǎng)紅”等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網(wǎng)絡主體而言,其言行更應謹慎,積極傳播正能量。面對網(wǎng)絡上的爭議和矛盾,應保持冷靜和理性,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切不可將線上矛盾糾紛放至線下武力粗暴解決。只有每個網(wǎng)民都樹立起法治觀念,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才能共同營造一個和諧、文明、有序的網(wǎng)絡環(huán)境。
終審:胡繼紅
復審:曾陜青
初審:黃瑩
編輯: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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