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曾想過這樣一個問題:印鈔廠每天都要印制那么多錢,如果里面的工人悄悄從里面拿走一點,應該不會被發現吧?
事實上,對于這個問題,早在30多年前就已經有人通過自己的“親身經歷”給過我們答案了,那便是1987年破獲的——“國字一號案”,即上海印鈔廠盜竊案。
那么,這起案件的經過是怎么樣的呢?
1985年11月下旬的一天,潮州市人民銀行的一名職工打開從國庫提取出來的錢箱準備清點錢款,結果卻發現錢被調包了。
當時,錢箱里共裝有40小包1000張5元的紙幣,其中一包裝的是封包用的貼頭紙。
無獨有偶,在此后的2年里,也相繼發生了兩起同樣的調包案件,三次總共被調包7000張5元紙幣,即35000元。別說是幾十年前,即便是現在,這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盡管盜竊金額較多,但作案人明顯不夠“聰明”,在作案時給公安機關留下了諸多線索。
第一個線索,就是犯罪嫌疑人用來調包的封包貼頭紙,在當時全國幾家印鈔廠中,只有上海印鈔廠一家有。此外,錢箱上的封鉛印記,也與上海印鈔廠的工具特點一致,這足以說明犯罪嫌疑人就來自上海印鈔廠。
第二個線索,就是鉛封內有重復積壓的痕跡,這說明原本錢箱是正常封存的,有人重新將其打開,將錢調包后恢復了原狀。那么,什么人才能做到這一點呢?答案不言而喻,自然是只有印鈔廠的內部人員才能做到,而且是只有熟悉生產和操作工藝流程的成品車間的工作人員才能做到。
于是,負責紙幣封包、裝箱的工作人員便成了公安機關重點調查的對象。
有了確切的線索后,偵破案件就變得容易多了。很快,一位名叫“張德康”的拉車工便成為了警方重點懷疑的對象。
第一,張德康作為印鈔廠成品車間的拉車工,不僅熟悉生產和操作工藝流程,而且還能隨時進出庫房,具備作案能力和條件;
第二,張德康的工資并不算高,且家境一般,但是從1985年以來,他卻突然變得很有錢,不僅購買了冰箱、洗衣機等家電,還買了很多衣服和金銀首飾。盡管他一直給身邊的親戚朋友說:他的岳父去世給他留了一筆巨款,但如此“揮霍”,這些錢肯定另有來路。
當然了,公安機關并沒有就此將張德康認定為犯罪嫌疑人,而是繼續尋找證據,確保做到公平公正。
很快,公安機關不僅查到了張德康在銀行存有巨款,而且他的生產操作方法與現場遺留的作案痕跡一致,在經過審理后,張德康也是供認不諱。
就這樣,這起案件便水落石出了。那么,張德康是如何作案的呢?
張德康第一次作案的時間是在1985年7月5日,這天下午,張德康趁其他員工都下班后,悄悄溜進了鼓風機廠,躲在了鼓風管上。
這個機房是印鈔廠中唯一不上鎖的房間,等到值班員將大門鎖了以后,他便從鼓風機房溜出來,并用事先準備好的鋼鋸,鋸斷了成品倉庫的門鎖……在完成調包后,他又躲回鼓風機房,等到第二天早上混進上班的人群中,沒有人發現異常。等到下班后,他再把錢放進包里,大搖大擺的帶出了印鈔廠。
第一次冒險,張德康就偷到了5000元。而此次得手,讓張德康欣喜若狂,嘗到甜頭的他便想再來幾次。于是,在這年底的一天,張德康又如法炮制,直接拿了一個裝有25000元的大包。
在落網時,張德康已經將這筆贓款花了一半,全部用在了個人生活的享受上,但遺憾的是,它們最終都被公安機關查獲了,張德康還沒來得及花的17500元也被繳獲。
1987年,張德康被上海市中院依法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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