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
《藥》寫于1919年4月25日,發表于1919年5月《新青年》6卷第5號,后來收錄在魯迅的小說集《吶喊》之中。《藥》是魯迅在繼《狂人日記》《孔乙己》之后,創作的第3篇白話小說。
這個《藥》其實我寫了很多次了,對國民性有著深刻的揭示,主旨就是“民眾的愚昧和革命者的悲哀”。當然,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沉病積重的社會現實,波瀾壯闊的生活畫卷和血雨腥風的斗爭教訓,不僅使魯迅深刻的思考當年大革命后我們的時代命運,而且魯迅以驚人的洞察力,深邃的視角,還看到了人性之惡。
而這個惡集中表現在夏三爺身上。夏三爺這個人物往往被忽視,之所以會被忽視,主要是小說中提到的不多,而且都是通過康大叔之口提出來的。小說中僅有兩處提到夏三爺這個人物。
“第一要算我們栓叔運氣;第二是夏三爺賞了二十五兩雪白的銀子,獨自落腰包,一文不花。”
“夏三爺真是乖角兒,要是他不先告官連他滿門抄斬。現在怎樣?銀子!”
也就是這三言兩語,讓我們看到了人性之惡。夏瑜之所以被處死,出賣夏瑜的人,正是他們自家的夏三爺。為什么夏三爺要出賣自己人?因為他“乖”,他害怕,他看到了利益。害怕被夏瑜連累“滿門抄斬”,于是告官。結果不僅沒有被牽連,反而因為告密有功而獨得“二十五兩雪白的銀子”。
沒有夏三爺的告密,夏瑜就不一定會死在屠刀之下。當然,讓夏三爺堅決不顧親情,“大義滅親”,主動告密。有兩點,一個是是獎賞,一個是“滿門抄斬”。獎賞是鼓勵,“滿門抄斬”就是連坐,株連。
這個是專制社會最可怕的“法”之一,也是專制社會中統治者最擅長的統治方法。
什么樣的社會才會鼓勵人去做惡?
秦朝以來實行連坐制,到明清時變為族誅,即凡是親族內有人犯重罪,整個親族都要被殺死,有的甚至被株連九族。這種殘酷統治方法使得當時社會人人自危,戶戶自保。為了不受牽連,大家都睜大眼睛替統治者盯著別人,鄰人或親族一旦有什么異常的舉動,常常會有人跑去告官。
《藥》中夏三爺對夏瑜的所作所為,可以選擇假裝不知,假裝不知道夏瑜是革命黨,他可以不去告官。但是那樣做之后呢?康大叔說了:“要是他不先告官,連他滿門抄斬。”
告官這種自私的行為折射出的恰恰是夏三爺自我保護這一卑微的要求。雖然夏三爺的做法是自私、偏狹、冷酷、沒有同情心的,但這種卑微的人性也是長期以來受封建專制統治毒害的結果。
所以說,什么樣的社會鼓勵別人作惡,不就是這樣的社會嗎?封建專制社會。專制社會中連坐、株連對社會道德的破壞極大,使得人心渙散,人性黑暗面被無限放大,整個社會的道德會走向潰敗,道德淪喪。
因為這種鼓勵,一旦到專制強化的社會中,民眾會為了自己的利益,為了錢,主動制造惡。哪怕你一個正常的舉動,別人也會誣陷、陷害。“造謠生事,害人賣友”“販人命以自肥”。
他們還喜歡打著“忠君愛國”的旗號肆意對別人進行構陷,在所謂的“大義”面前,所謂的“愛國”,你任何言論、行為都會被別人拿來拼湊、斷章取義,進行構陷,然后“一呼百應”,人人響應,好不熱鬧!
更可怕的,所有人都會被裹挾進來,最后連正常人也變得不正常,失去了任何理性的思考和邏輯,整個社會沉浸在所謂的“除異類”氛圍中,變得瘋狂、瘋癲、殘暴、野蠻、暴力。而這些底層對底層的傷害完全越過了法律和制度,直接繞開了“法”,繞開了制度和法律,每個人的基本權利根本無法得到保障,諸“惡”叢生,黑白顛倒,是非不分。
本文參考文獻:
魯迅.《吶喊·藥》
黨玉明.封建愚民政策的受害者——論魯迅小說《藥》中的夏三爺
郝樹春.淡淡的幾筆、傳神的配角——淺談《藥》中的夏三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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