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2歲懷孕女子深夜去酒吧時,見到一名30歲女子和男友在喝酒,因當天是520,女子便手指對方要求離開,不料1個小時后,對方覺得沒面子,帶人過來要求女子道歉,雙方沖突中女子大腿被咬傷,因需要打狂犬疫苗,女子無奈流產后,向對方索賠3.6萬,最終法院這么判!
(案例來源: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
周榕30歲未婚,喜歡泡酒吧,5月20日晚23時許,周榕和幾個朋友去酒吧喝酒,到酒吧后,又遇到另外三個經常在酒吧玩的男性朋友,于是周榕就過去和他們一起喝酒。
三名男性中,一個叫爽爽,周榕比較熟悉,另外一個叫朱勇,還有一個帶眼鏡的,周榕連名字都不記得,大約1個小時后,22歲的曹慧穿著豹紋裙進入酒吧。
曹慧和朱勇是男女朋友關系,當時酒吧人很多,曹慧就讓坐在旁邊的周榕讓一讓,因為很吵曹慧沒說話,只是用手勢讓周榕讓一讓,周榕也沒說什么就離開了。
因為大家都不太熟悉,周榕覺得曹慧的做法,讓自己很沒有面子,就很生氣的離開,回到原來的朋友中繼續喝酒,之后爽爽就給周榕打電話,問她怎么回事。
周榕說明情況后,爽爽勸她不要生氣,再回來大家一起玩,結果電話打到中途突然斷線,周榕就叫朋友李明陪她一起過去。
此時朱勇已經離開,周榕過去后,看到座位上只有曹慧和眼鏡男在,李明就過去勸說曹慧給周榕道歉,稱當時曹慧打手勢讓她走開駁了周榕的面子。
曹慧說自己沒有錯、不想道歉,就這樣雙方僵持了幾分鐘,周榕很氣憤,把李明推開后,過去打了曹慧兩個耳光,然后開始扯曹慧的頭發。
曹慧當時躺在沙發上,見周榕打她就站起來,用兩只手抓著周榕的頭往下按,并用右腿踢她幾下,雙方扭打在一起,周榕抱著曹慧的腿,用牙咬住右大腿不松嘴。
曹慧就用手扯周榕的頭發,但是沒扯開,然后雙方抓扯起來,在這個過程中,周榕抓到曹慧的右手手臂、大腿內側和脖子,曹慧也踢了周榕幾腳。
后來朋友看兩人廝打起來,就過來將兩人勸開,周榕離開酒吧后,曹慧選擇報警,事發后次日,曹慧到解放軍第三軍醫大學大坪醫院門診治療,診斷為右側大腿人咬傷。
此后,曹慧繼續在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門診治療,并接受狂犬疫苗注射,共計支付醫療費239元,6月17日,曹慧在現代女子醫院接受終止妊娠手術,產生醫療費8821元。
此外,曹慧還支付醫療費598元,在美容醫院接受疤痕修復治療,后經鑒定,曹慧右大腿瘢痕行激光治療的后續治療費約需3000-5000元。
曹慧認為周榕的行為嚴重侵犯其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要求周榕賠償醫療費9769元、誤工費196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續醫費5000元、鑒定費900元,共計36269元。
曹慧訴稱,5月20日晚,曹慧與周榕在酒吧內因瑣事發生糾紛,周榕先動手打曹慧兩個耳光,后將曹慧手臂、脖子等處抓傷,右側大腿咬傷。
后曹慧前往醫院治療,因右側大腿傷口感染而注射破傷針和狂犬疫苗,但因曹慧受傷時已懷孕,使用上述藥物易導致胎兒畸形,故曹慧被迫進行了人工流產,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
曹慧職業是簽約模特,由于大腿處傷口紅腫明顯,導致無法履約進行商業活動,造成相應經濟損失。
周榕辯稱,周榕與曹慧因瑣事發生糾紛屬實,但事發起因是曹慧的語言刺激造成雙方打架,且打架時是互相動手,并不清楚是誰先動手,故雙方都有過錯,應各自承擔50%責任。
對于曹慧訴請賠償的項目,醫療費認可300元,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均不認可,續醫費、鑒定費與本案無關,請求法院駁回曹慧的訴訟請求。
那么,法院會如何判決?
經審理查明,5月20日凌晨1時許,曹慧與周榕在位于重慶市渝中區較場口的某酒吧內,因瑣事發生扭打,造成曹慧受傷。
上述事實,有門診病歷、醫療費票據、詢問筆錄、戶籍資料等書證及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載卷為憑,并經當庭質證,足以認定。
根據民法典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承擔侵權責任,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
本案中,曹慧與周榕在酒吧玩耍過程中因瑣事發生糾紛,周榕在已先行離開的情況下,未能控制情緒,又返回與曹慧繼續爭執,且動手打曹慧并造成傷害,應承擔主要責任。
同時,曹慧在爭執過程中也未克制自身情緒,其對損害的發生也具有一定過錯,結合本案實際情況,酌定由周榕對曹慧的損失承擔80%賠償責任,曹慧自行承擔20%責任。
關于曹慧訴求的各項賠償費用,結合曹慧的傷情和接受狂犬疫苗注射的情況,可以認定曹慧接受終止妊娠手術和疤痕修復治療與其被周榕咬傷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故應當納入賠償范圍的項目有:醫療費9742元、續醫費5000元、鑒定費900元,合計15642元,關于誤工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因曹慧并未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故不予支持。
綜上,酌定由周榕對曹慧的損失承擔80%賠償責任即12513元,曹慧自行承擔20%責任即3128元,駁回曹慧其他訴求。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