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無奇不有。沒想到現在還有人為了不還錢,上演活吞證據的戲碼。
可是現在不是古代,這種小把戲在科技辦公面前,毫無作用,反而把自己惹得一身騷。
事情回顧
4月29日的時候,湖南邵陽某法院,正在開庭審理一起民事糾紛。
開庭的時候,被告肖某不認可原告提供的一份由肖某自己寫的書面承諾,其中這份書面承諾上寫了被告肖某承諾退還給原告20萬元的事情。
在庭上的肖某開始耍無賴,他認為只要這個手寫的承諾書人間蒸發了,也就說明事情沒有了任何的證據,這樣法官和原告就拿他沒有任何辦法。
他表示不相信這份承諾書,然后法官表示可以讓他申請筆跡鑒定。但是他并沒有打算鑒定筆記,而是耍了個小聰明。
他假裝要再次查看這個承諾書,法官同意了他的請求,然后把承諾書給被告肖某查看,就在肖某拿到承諾書后,馬上轉開身,然后一把把承諾書塞到嘴巴里面吞了下去。
不得不說這一手玩得真是溜,可惜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不知道現在的上庭證據都有電子檔案,現在這一吃,更坐實了這個承諾書的真實性了。
隨后法院認為肖某毀滅重要證據,將他司法拘留15天,外加罰款1萬元,真的是不作就不會死。
事情曝光后,引發了網友的熱議
“原告開心了,這下不用麻煩了,直接變鐵證,不用質疑了”
“當法官面銷毀證據 即使是假的 也得認定是真的”
“不管證據是不是真的。在法庭這一做法會直接導致敗訴!十足的法盲加流氓”
“這下好了,法官都不用質證環節了,直接判另一方勝訴,還是鐵案”
“變成了21萬+15天免費飯。”
“這種人連法院的人都不放在眼里可想而知借錢的人現實中一分都要不回來。”
“沒有用,起訴時遞交的復印件,惡意毀掉原件,復印件直接作為證據。”
“你說他懂法,他對著法官銷毀證據。你說他不懂法,他知道銷毀證據”
“老賴越來越猖狂! 民法典應該修改了!”
“這種人已經壞到骨子里的,應該強制執行,再進去蹲”
回到事情本身,人無信不立,欠債還錢,天公地道。
既然別人在自己困難的時候借錢給自己,屬于雪中送炭,不求你投桃報李,起碼得把本金如數奉還吧,做人得講良知。
欠了人家錢,就應該好好還錢,如果實在沒有能力可以和別人溝通分期還款,用做老賴的方式去處理,最后只能是自己成為受害者。
這個被告肖某敢于在法庭上銷毀證據,可見在現實生活中,定然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老賴。這種行為肯定不是一次半次了。
現在別人奈何不了他,讓法律來治理他。
我們學法,懂法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守法。法律是社會活動的準繩,容不得半點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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