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身為注冊在境外的域外公司總經理的毛先生,以公司和個人名義,為北京三農嘉華有機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農公司)擔保到銀行貸款。然而,當時高策公司作為域外公司因在中國沒有分支機構,不符合當時的國家規定,為第三方擔保的抵押登記手續沒辦理下來。毛先生就沒有將此事放在心上。沒想到幾年過去了,三農公司因為沒還上貸款,自己和高策公司竟然成了被告。
7月26日,高策公司名下的四套房產即將被大興法院強制執行,毛先生感覺有冤無處伸!
一審判決書(當事人供圖)
起因:抵押登記失敗當場回收所有資料
7與23日,毛先生表示,他是高策物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策物業公司)的總經理,公司于2000年注冊于薩摩亞,2006年現金購買了北京市朝陽區北苑路170號5號樓共計700余平米的四套房產。
2008年11月11日,三農公司為了獲得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亦莊支行(以下簡稱:亦莊支行)500萬貸款,遂找到毛先生,懇請高策物業公司及毛先生個人為其提供貸款擔保。
出于種種原因,毛先生答應了。
2008年11月12日,毛先生跟隨三農公司的負責人和貸款銀行的工作人員一起來到北京市朝陽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相關抵押手續時,卻被登記中心的工作人員告知,根據當時相關的國家規定,高策物業有限公司是域外公司,并未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所以無法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毛先生稱,抵押登記申請被駁回后,銀行當時就將所有的手續文件都收了回去。
“對方稱都蓋了銀行印章,所以要統一回收銷毀。”
毛先生以為這件事就這樣結束了,沒想到后面會惹出這樣大的麻煩。
2008年11月14日房屋抵押登記申請書上有備注(當事人供圖)
經過:惹上官司毛先生成被告
然而抵押登記事情并沒有結束,毛先生表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2008年11月14日,銀行獲得了“他項權證”,但“房屋抵押登記申請書”又有備注“申請人身份不符合規定,先發后補”。
毛先生稱應該理解為“先下發他項權證,后補充完善資料"的意思,補充完善手續應是指高策公司的"申請人身份不符合規定”之事,但要"身份符合規定”這件事按當時的國家規定根本做不到。退一步講,既然無法“補”,“先發”之物就應收回或退回或宣布作廢。
但2008年11月19日,三農公司的500萬貸款被批了下來。
然而2009年11月,貸款償還日到期,三農公司資金鏈斷裂,未能履行還本付息義務。
之后,這筆債權經過3次轉讓后,2013年3月,信達天津公司將三農公司,以及高策物業公司和毛先生起訴到大興法院,要求償還本金500萬及利息、復利、罰息等。
毛先生表示,當時不是沒通過抵押登記審核么?為什么現在竟然成了被告。
根據北京大興法院作出的(2013)大民初字第5642號《民事判決書》,判令三農嘉華公司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信達天津公司本金500萬及利息、復利、罰息;毛先生對三農嘉華公司的該筆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高策物業所有的四套抵押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
2020年9月30日,信達天津公司又將債權轉讓給了世厚(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隨后,世厚(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又轉給了一家北京玖橋資產管理公司,該公司向大興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公告(當事人供圖)
裁定:價值7000萬房產即將被強拍
2024年7月11日,毛先生忽然收到了大興法院的公告,通知他必須7月26日前遷出該房屋,逾期將強制執行查封、拍賣。
毛先生表示,如今這四套房,市場價已經高達7000萬元。而且這起抵押與自己沒有任何關系,怎么就要背這個鍋?
毛先生根據已有證據,即將向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朝陽分局進行行政訴訟,要求核查“4份《房屋他項權證》的印章、出具單位問題,依據的法定程序、登記”等問題。
北京市朝陽區不動產登記簿《抵押權登記》欄為空白(當事人供圖)
質疑:抵押擔保的“法律效力”何在?
對此,毛先生表示當初抵押合同的簽訂根本就不合法。
所以,在 朝陽區不動產登記中心《不動產權利及其他事項登記信息》中,高策物業公司名下四套房屋產權,在“抵押權登記”欄顯示為“空白”。
另外,因為當時沒辦成抵押登記,所以朝陽區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供的“房屋登記表”上沒有條形章(不是高策公司提供的),高策公司的房產證上也沒有抵押登記備注。這樣不完整不正規不合法的文件,為何會有法律效益?
第三,當事人多次向大興法院反映"他項權證”存在的問題,但大興法院至今未向朝陽區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過這四套房屋的抵押問題。法院對案件的發現、糾錯職能也不存在了。
第四,對于房屋抵押登記申請書上面備注的“先發后補”,"補“的什么材料,“補“了沒有?無人問津。沒有"補"就是手續不全,"先發"的文件是追回、退回還是作廢?各方都無說法。
如今即將進行強制拍賣相關的手續,毛先生希望引起更多網友關注,讓法律還自己一個公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