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碧江區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喝酒唱歌引起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楊某、胡某某原本不相識,因在KTV喝酒唱歌發生口角引發糾紛,二被告對原告實施毆打,導致原告受傷并治療,經鑒定,原告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被告楊某、胡某某均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后雙方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原告遂訴至本院,請求二被告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2萬元。
審理過程中,楊某、胡某某以其已經受到公安機關行政處罰,且李某某自身存在一定過錯,他們已支付李某某醫療費,并在行政處罰前主動提出向原告賠償六萬元但李某某未接受為由,拒絕向李某某賠償。
承辦法官通過梳理案件,發現案件事實清楚,矛盾爭議不大,考慮到若一判了之過于生冷,不便于實質性化解矛盾,達不到案結事了的效果,法官一邊疏導當事人情緒,努力引導雙方互相諒解,一邊向原告所在公司核實其收入及各項損失,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圍繞法定賠償項目逐項計算,提出合適的調解方案并向原、被告釋法明理,最終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意見,并握手言和,化干戈為玉帛,被告當庭支付原告各項損失5000元,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法官寄語:打架一時爽,結果“打輸去住院,打贏要賠錢”。過度飲酒容易惹禍,不僅使歡聚現場變成事故現場,更可能面臨民事賠償、治安處罰甚至是更嚴重的刑事處罰,真是得不償失。在日常生活中,要不斷增強遵法用法的自覺,培養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理念和習慣,遇到問題沉著冷靜依法解決,切莫因一時過激而悔恨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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