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題目的疑問之前,首先的問題是:是否我們做一件事可以完全自己沒有回報?
首先,這種回報不能僅狹義的理解為物質上的,精神上諸如道德感、責任感、歸屬感等,也是回報。試想,我幫助了別人,自我的道德感得到滿足,情緒上很開心,這怎么能不是一個回報呢?且不說道德感也潛在的可以帶來物質回報。
人與人之間對于這種回報定義的差別,可以是先天被基因塑造或后天被環境影響所形成的,一個人認為毫無價值的回報也許另一個人就視若珍饈。
而恰恰是因為這一點,我們有時會站在自己的認識上忽視這個人在這件事上所取得的回報,而認為ta什么都不要。
而事實上,我們做任何一件事都需要正反饋,因為這種正反饋是我們做這件事的源動力,敦促我們去做,去重復做,借此獲得正反饋,也就是回報。如果缺少做這件事源動力,這件事如何發生?
我們為什么需要利他,只利己不好么?利他主義帶給了我們什么回報?
因為人是群體動物,小到繁衍后代需要兩個人,大到一個家庭再到工作總是關乎與他人分工合作。換而言之只有通過合作,才能獲得或者得到足夠多我們需要的東西,我們自己做不到。
這就是“利他”帶給我們的回報,也就是“利己”。利他的出發點是利己,對別人有利的前提是自己預期也會有相應的回報。
畢竟從人本能的出發,都希望自己過得是最好的,對比別人來獲得滿足感、幸福感。
所以,可以說利他終利己,也可以說是利己才會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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