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協議公告
(2024)湘0621刑初163號
本院在審理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寧、任鵬飛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中,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李寧、楊榮、任峰、任鵬飛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訴訟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F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第二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將調解協議內容公告如下:
一、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及案件事實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岳陽縣人民檢察院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李寧、楊榮、任峰、任鵬飛連帶賠償社會公共利益損失28643元(其中李寧、楊榮、任峰、任鵬飛承擔的責任份額分別為16700元、4500元、4169元、3274元,對超出部分可依法追償);2、判令被告李寧、楊榮、任峰、任鵬飛在市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警示危險。
事實與理由:李寧經上線介紹得知張貼二維碼小廣告能獲得利益,便通過QQ軟件從上線處獲取張貼任務以及動態二維碼圖片并自行印制成熱敏紙小廣告。李寧在明知該二維碼系包裝成涉黃小廣告的電信網絡詐騙APP鏈接的情況下,仍發展下線楊榮、任峰、任鵬飛等人,在岳陽縣、岳陽樓區等范圍內,對停放在路旁的車輛張貼二維碼小廣告,張貼后通過“歐易”(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支付寶等方式獲取非法利益,共獲利28643元。其中,李寧獲利16700元、楊榮獲利4500元、任峰獲利4169元、任鵬飛獲利3274元。被告李寧、楊榮、任峰、任鵬飛為獲取非法利益,張貼涉黃二維碼小廣告為電信詐騙集團引流,致使不特定社會公眾掃碼進入詐騙平臺陷入被上游電信網絡詐騙的巨大風險中,廣大人民群眾的個人信息安全、財產安全等權益受到侵害,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李寧等四人相互分公共同實施張貼小廣告獲利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應對社會公共利益損失承擔連帶責任,損失依法按四人獲得的利益確定。
二、調解協議內容
1、由被告李寧、楊榮、任峰、任鵬飛連帶賠償公共利益損失28643元,其中被告李寧份額16700元,由李寧在簽字之日支付3000元,余額13700元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分十期,每期支付1370元,由擔保人孫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被告楊榮在簽字之日支付4500元;被告任鵬飛在簽字之日支付3274元;被告任峰在簽字之日支付3500元,余額669元在2024年8月30日之前付清。
2、由被告李寧、楊榮、任峰、任鵬飛在岳陽市電視臺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警示風險。
本調解協議已經雙方當事人簽名確認,在此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有關自然人、法人和社會組織認為調解協議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如公告屆滿后無自然人、法人和社會組織提出書面異議,或提出書面異議經本院審查不成立,本院將在審查確認上述協議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依法出具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聯系人:蔡亮
聯系方式:0730-7668835
聯系地址: 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編輯|黃湘宜
供稿|刑庭
初審|余翔
審核|易斌 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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