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規則
行為人雖然實施了一定破壞行為,但無法排除其他原因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破壞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或破壞生產經營罪。
案情簡介
A公司授權委托被告人劉某某為法律顧問,并向B公司下達了停止房屋租賃通知書,欲收回出租給B公司做售房展廳用的房產。
因協商未果,劉某某組織其所在的歌唱團多名成員到B公司售房展廳里唱歌跳舞。
劉某某為擴大活動空間,召集眾人將展廳正在使用中的展示沙盤往墻邊推移,并移動辦公隔斷。
半年后,經物價部門鑒定,被毀壞的四個沙盤的物損價值人民幣22791元。
后劉某某被公安機關拘傳到案。
爭議焦點
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某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原審法院認為劉某某的主觀動機是迫使被害單位無法在此地經營,以達到搬離該房屋的目的,并不具有明確的故意毀壞特定財物的目的,其行為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而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六個月。
被告人劉某某認為其無罪,并申訴。
辯護要點
本案無法證明沙盤損壞的結果是劉某某等人造成,無法排除其他原因致損的合理懷疑
本案中,雖然劉某某組織他人將B公司售房展廳的部分沙盤推移,但自此以后,劉某某未曾接觸過涉案沙盤。
首次對涉案沙盤損失價格的鑒定于事件發生后半年作出,在此期間,沙盤由何人保管、是否受到其他損壞的事實不清,無法排除其他原因導致損壞的合理懷疑。
因此,現有證據不能證實沙盤損壞與劉某某組織他人推移沙盤的行為之間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根據刑事訴訟“疑罪從無”的精神內核,破壞生產經營罪無法成立。
判決結果
再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組織他人推移沙盤致使沙盤受損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最終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無罪。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