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幼女,罪加一等”諷刺了誰?
諸君看影視劇,如某位清官大人審案,面對窮兇極惡的“油官子”,一拍驚堂木:“爾等休要狡辯,可知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來威懾惡人,但人性的貪欲望,豈是一句唬話就能嚇住的,在犯罪的道路上,依然還是前赴后繼!
因為歷來人性都是自私的,在他們認為自己犯罪得不到重罰的時候,會想盡一切辦法來掩蓋自己內心的罪惡。
對于“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唬話,內心善有一絲善良之人,可能有懺悔之意,若是一個無惡不作之人,顯然是一句空話。
近日,有網友發布視頻稱,湖南省岳陽市平江縣加義鎮公路兩旁豎滿了“隱私部位不能摸”“強奸幼女罪加一等”等“搶眼”的普法標語,引發網友熱議。
對于未成年人,是一個國家法律對弱者最起碼的保護,當未成年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那么國家的法律應該要及時的為她們維護,因為法律在公理之外,是起到懲強扶弱的作用,如果弱者得不到保護,無疑是非常悲哀的!
對于平江縣的“強奸幼女,罪加一等”普法標語的存在,很顯是對近年來,中國的幼女遭遇性侵,但侵犯者被輕判,引起了公憤,若我們的社會連幼女被侵犯,都能夠輕判,試問有何顏面談保護未成年人呢?
對于性侵犯幼女,不應該是罪加一等,而是死刑才能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有良知者說:“我們的法律要向西方學習,廢除死刑,慎判死刑。”說實話,面對這樣的“東郭”先生,最后也只成為狼口中的美食!
因此,在“強奸幼女”這件事上,切莫當現代的“東郭”,我們更應該要推廣死刑,因為連性侵幼女這樣滅絕人性的事都做的出來,還有什么壞事是他們不敢做的呢?
我們從近幾年性侵幼女的案例來看,一些被判六年,一些被判五年;這似乎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不是在嚴懲罪犯,相反是在縱容性侵幼女的罪犯。
一個法律健全的社會里,社會的弱者受欺凌的時候,是受到法律的保護,而所謂“強奸幼女,罪加一等”來震懾罪犯,無疑是和尚念“阿彌陀佛”是一樣,它看起來很美好,但實際是很殘忍的,因為我們這個新時代,連強奸幼女的罪犯都不敢判死刑,那么保護未成年人,豈非是一句空話!
其實,還有一個原因,一般來講,強奸幼女的罪犯,大多數是社會有權有錢之人,當他們侵犯幼女之后,在沒有被判死刑的律法之下,會想盡辦法用權力和金錢來擺平,因為在生命面前,這些都是附庸品罷了。
因此,在對待強奸幼女的問題,別跟我講情懷,別跟人們講“偽善”,什么“罪加一等”什么“廢除死刑”,都是莫大的諷刺,都不過是權錢之人在鉆法律的漏洞。為此,在強奸幼女的問題上,我是堅持判處死刑,我們的法律可以干脆利落,咔嚓一聲,人頭落地,不給有權有錢者任何鉆空子的機會,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好幼女正常健康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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