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一期(245)
曾豪情仗義營救田漢,國軍少將——張本清
張本清(1904-1949),侗族,又名文英,湖南晃縣(今新晃侗族自治縣)人。貴州省立模范中學畢業,湖南平民大學肄業兩年。1924年5月入黃埔軍校第一期第二隊學習。
畢業后歷任軍校教導第一團特務連連長,國民革命軍第一軍第二十師第五十八團第三營連、營長,參加了兩次東征。
1926年春,回到湖南長沙,參與組織名為“湖南孫文主義學會”的右派團體,是骨干成員。同年返回部隊,參加北伐戰爭,任第一軍第二師第四團代理團附。
1927年1月,由醫院康復的傷兵組成總司令部直屬傷兵團(團長蔣鼎文),張本清任第一營營長。4月,北伐軍占領南京后,部隊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警備團,張本清升任團長。同年5月,當選為黃埔同學會監察委員。
8月,參加龍潭戰役,戰后因原第二十二師六十六團(團長項傳遠,黃埔一期)在戰役中被消滅,總司令部警備團奉命改番號為第二十二師六十六團,張本清任團長。
1928年2月,第六十六團改為總司令部警衛第二團,仍任團長,并當選為黃埔同學會候補監委。
同年,酷愛戲劇的張本清,參加了田漢創建的南國社,并與田漢、唐槐秋、萬籟天、周信芳、左明、歐陽予倩等人一起被選為南國社執行委員。
據國歌詞作者田漢的回憶文章提到,1928年,黃日葵(中共黨員)在上海法租界被捕,田漢以南國藝術學院做保,將黃日葵保釋出獄,因案情嚴重,擔心會被引渡到龍華警察局,便助黃日葵出洋到日本躲避,法國巡捕房發現黃日葵跑了,將保人田漢逮捕入獄。田漢找人為他保釋,可大的像明星影片公司,小的像湖南人開的酒鋪,都找遍了,誰也不敢給他擔保。最后是湖南同鄉好友張本清,用五千塊錢將田漢保釋出來,并對田漢說:“你敢保黃日葵,我就敢保你”。張本清豪情仗義的性格可見一斑。
同年,張本清辭去總司令部警衛第二團團長的職務,由關麟征(黃埔一期)接任,攜妻赴法國留學,入法國圣希爾陸軍士官學校學習。
1930年秋回國后,正趕上教導第三師擴編,張本清投奔老師長錢大鈞,任教導第三師團長兼武昌區戒嚴指揮官。1931年教導第三師改為第十四師,隸屬陳誠的第十八軍序列。張本清被任命為第十四師四十一旅八十二團團長,因性情剛毅,不服陳誠大量安插土木系干部的做法,遂請長假,陳誠立馬批準了,并調親信吳繼光(黃埔二期)接任團長。
1931年10月,任國民政府警衛軍第二師第四團團長,兼第二師特別黨部執行委員。不知是什么原因,一個月后,11月就遭撤職查辦。
1932年3月,參加了復興社在南京的創立大會,雖和眾多的復興社骨干,同為湖南籍的黃埔同學賀衷寒、鄧文儀、潘佑強、杜心如等人關系很好,可張本清卻對復興社效仿法西斯獨裁的政治綱領主張并不十分贊同。
8月任憲兵第五團團長,駐無錫,擔任護路任務。1933年1月,張本清再次被免職,據說是受到陳誠排擠,張本清索性跑到廣東,與兩廣的反蔣派系混到一起,蔣介石曾寫親筆信勸張本清回南京,可張本清是個性格剛烈的人,看到陳誠被蔣介石重用,心中異常憤怒,倔起來根本不聽。此后不再被重用,張本清有一段時間一直滯留廣州,后回到家鄉湖南。
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后,任湘西第三區剿匪司令,后兼任芷江警備司令。
1938年,張治中出任湖南省主席后,保薦張本清任湖南省保安第一旅少將旅長,此后不久,蔣介石在武漢召開軍事會議時,得知張本清又當上了旅長,告訴張治中將張本清撤職,不可重用。
離職后,張本清返回家鄉晃縣經商,開辦公司,并經營碼頭和戲院等,憑著資歷和威望,行俠仗義的性格,勢力也越來越大,在當地人稱“張老虎,張大炮”,官府和土匪地頭蛇都要讓他三分。
當時晃縣設有第五榮軍休養院,街上時常有傷兵滋事,再加上晃縣地處湘西,土匪眾多,張本清只要看到有人在街面上鬧事,必定抱打不平,出手制止,都知道他曾當過少將旅長,在晃縣地面上沒人敢和他過不去。
1945年10月,晃縣成立縣參議會,被選為縣參議員,又被縣參議會選為湖南省參議會議員。
1949年3月,因長期的利益沖突,當地幫會和湘西巨匪姚大榜(電視劇《烏龍山剿匪記》中田大榜的原型)合謀,趁晃縣趕集之際,派人混在人群中,趁亂將張本清當街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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