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為什么不能和和氣氣的、互相尊重的互利共贏呢?
1:每個人對于一件事的價值標準本身就不同,這與其經歷有關。
2:這涉及到一個以自己的代價去衡量別人所能給予的回報的視角差異。這種視角差異可能帶來的就是對于自我的代價的放大,因為我們沒有辦法切身感受他人付出代價的艱辛過程。我們只能試圖感同身受,最大程度地接近,卻沒有辦法等同。
3:我們會盡可能以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的收益,這是我們決策的客觀規律。
基于以上幾點,對抗在合作中存在的意義也就出來了。對抗的核心意義就在于捍衛自己的利益。通過態度也好,行為也好告訴對方這已經處在了我不可接受的范圍內。如果繼續,要么合作結束,要么你能獲得的回報減少,要么我會損害你的利益來捍衛我自己的,借此來贏得對方的尊重。
我們不清楚對方是否是一個懂得讓利的人,而且和自己價值判斷的標準差不多。如果遇到了當然這種合作會更加的愉快,但是事實就是沒有完全一致的人,所以對抗總是存在的,只是多與少。
這種對抗在于兩方面,一方面是對抗的烈度,即:我要將這場對抗推到何處?是直接打翻了棋盤還是只是吃了對方一個棋子表示警告還是口頭提醒;另一方面就是對抗的方法,我是私下溝通,還是廣而告之,還是暴力解決,還是?我們的目標和我們的行為達成的結果是否一致,這考驗著我們的知識儲備和對于自身局限性的認識。
“欺軟怕硬”其實有很多理解的角度。也許所謂的“軟”只是對方太想要你手里的東西了,所以才“軟”,讓自己在別人眼里看起來被“欺負”了。當然,每個人對于欺負的標準也不同,“彼之欺負我之撓癢癢”也未必不是。而“硬”呢,就是剛才所說的對抗,你再這樣我就怎么樣,讓對方知曉我們的限度,來達到捍衛自己利益的目的。
我想特別說明一些極端的情況:有的人可能不清楚自己有自衛的手段,其實對方無比的害怕這些手段,或者可能過于放大了需要獲取的那個東西的價值,以至于被欺到只能放棄自己的生命或其他。
這其實是站在我的視角來說的,我其實沒有資格去評價別人的價值觀,因為我的不理解也許只是因為我沒有過著別人的人生。但是我認為沒有任何事情可以超過活著也就是生命的價值,我希望我也能告訴我的孩子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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