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史的長河中,有一條隱形的鎖鏈,緊勒著中國古代農民的喉嚨——這便是“黃宗羲定律”。這個故紙堆里的名詞,承載著明末清初思想家黃宗羲對中國千年稅改的沉重嘆息。
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田制三》中,以如椽之筆,勾勒出一幅稅改興衰的圖景。他指出,無論是唐初的租庸調,還是楊炎改革后的兩稅法,乃至明代推行的一條鞭法,每一次看似旨在減輕農民負擔的改革,都如同曇花一現,隨后便陷入“減輕—反彈—更重”的怪圈之中。農民的肩膀,在一次次希望與失望的輪回中,被壓得越來越沉。
“積累莫返之害”!黃宗羲以六個字,凝練地概括了這一現象的本質:改革的初衷雖好,卻往往因體制之弊,導致稅負不減反增,成為農民難以擺脫的宿命。這一見解,成為研究中國古代社會經濟繞不過的里程碑。
在中國古代史上,曾經發生過4次比較大的旨在減輕農民負擔的“并稅式改革”,但都逃不過黃宗羲定律。
第一次“并稅”改革發生在唐代中期。唐初稅收分為田租(土地稅,征谷)、代役金(免役收庸,征絹)和戶調(戶稅,征麻布)三個部分。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宰相楊炎進行兩稅法革,將租、庸、調正稅和正稅之外新出現的地稅、戶稅合并,根據占有土地的數量征收夏、秋兩稅,取消其他雜稅名目,以避免地吏巧設名目搜刮百姓。這在一開始的確減輕了農民負擔。但到晚唐時,因藩鎮割據,官府便又重新開立本已合并兩稅的各種雜稅名目,重復征收,農民負擔比“并稅”前更重了。
第二次“并稅”乃是“王安石變法”。宋神宗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面對在沿自唐代的“二稅”之外又有諸多雜稅的情況,王安石制定“免役法”,規定以貧富為標準,將民戶分為五等,按等征收“免役錢”,政府用此錢雇人應役,不再征派差役。此舉甚得民心,這是中國古代歷史上第二次“并稅”。但不久發生“元祐更化”,司馬光廢止各項新法,苛捐雜稅又不斷涌現。
第三次“并稅”是明萬歷年間內閣首輔張居正實行的“一條鞭法”改革。明初為征派賦役,明廷編造了詳密的魚鱗圖冊和黃冊,將老百姓牢牢限定在土地上。明中葉后,皇帝帶頭掠奪地產,大量設置皇莊,大地主隱匿賦稅,政府財政收入減少,而支出卻與日俱增。全國各地農民從逃亡到抗賦抗役,從“盜礦”到武裝反抗“礦禁”“封山”,從抗租到武裝“踞田奪地”,改革賦役制度漸漸成為各地官民的強烈意愿。張居正改革中的一條鞭法,把稅糧、丁口稅、差役和所有雜稅全都歸并到一起,折銀征收,并將差役負擔也歸入到正稅中。一條鞭法推行以后,在一定時期內確實起到了杜絕苛捐雜稅的作用,挽救了危在旦夕的晚明王朝。但新法實行不到40年,因遼東戰起,各種田賦加派又紛至沓來,出現了“鞭外有鞭,條外有條”的現象。農民不堪重負,揭竿而起,明王朝也因此命終。
第四次是清雍正年間實施的“攤丁入畝”稅制。康熙時編撰《簡明賦役全書》,作為征收地丁銀的依據。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康熙帝宣布上諭:“將現征錢糧冊內有名人丁,永為定額,嗣后所生人丁,免其加增錢糧”,“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政策從康熙五十一年開始實行,以后到達成丁年齡的,再不承擔丁役。雍正接續這一政策,在全國實行“攤丁入畝”制度:“丁徭與地賦合而為一,民納地丁之外,別無徭役”。這一制度剛開始減輕了農民負擔,但同樣是在不久之后,力役或人丁負擔又在“地丁銀”之外重復出現。
一次次地“并稅”,一次次的重復征收,農民負擔一次次的加重,每進行一次“并稅式改革”,就會催生出一次增稅的高潮。黃宗羲定律已經成了中國古代歷史上一個難以逾越的怪圈。
“黃宗羲定律”的實質是政府持續不斷地加稅。王家范先生在《百年顛沛與千年往復》一書中指出,“兩稅法、一條鞭法、地丁制(攤丁入畝),從賦稅形態演化的前行意義上應該加以肯定,但其中卻包含著賦稅絕對值的增長,這也是毋庸諱言的”,“這種賦稅絕對值的算術級數累進,實際上抵消了唐宋明清以來農業增長所帶來的全部積極成果”。
從經濟學的視角審視,黃宗羲定律的根源在于缺乏對官僚階層的有效制約機制。為了維系龐大的官僚體系,確保皇權的穩固,封建王朝必須維持上下相制、疊床架屋、人浮于事的行政格局。官員數量如滾雪球般增長。漢朝官員總數大約7000人,唐朝大約18000人,北宋大約34000人,明朝中期官員總數已達到10萬人。官員的激增遠遠超過了人口的增長速度,官民比例失衡,百姓的賦稅負擔自然水漲船高。
中國傳統賦稅征收一直存在“明稅輕、暗稅重、橫征雜派無底洞”的特點,其復雜性超乎想象。除了明文規定的“正稅”,還有無數名目繁多的雜稅,如同暗流涌動,讓百姓苦不堪言。這些“暗稅”不僅加重了負擔,更為官員們的貪腐提供了溫床。
皇權雖為制衡力量,但在龐大的官僚體系面前,仍然顯得力不從心。百姓缺乏議價權與民主權利,只能任由官僚階層為所欲為。朝廷對正式賦稅“起運”一空,迫使地方官員另辟蹊徑,橫征暴斂,導致“正供有限而橫征無窮”的局面愈演愈烈。
歷史上每一次稅制改革都試圖打破黃宗羲定律的魔咒,然而,這些改革大多只是將正稅與雜稅進行了簡單的合并,而不是減稅,沒有從制度上約束政府增稅的權力。隨著時間的推移,財政支出剛性增長,雜派再度泛濫,百姓的負擔如同雪球般越滾越大,每一次改革反而成了新的增稅契機,導致改革成果如同鏡花水月,轉瞬即逝。
歷史的教訓告訴我們,缺乏“無代表不納稅”的代議機構,三方博弈格局就不會改變。只有百姓能用腳投票,商人能擇主而棲,暴君和違約者能被市場淘汰,“黃宗羲定律”才會消失。《道德經·第七十五章》有云:“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民之輕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輕死。夫唯無以生為者,是賢于貴生。”掩卷沉思,人寰無限,興,百姓苦;亡,百姓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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