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為了鞏固新生的人民政權,鞏固和發(fā)展中國人民的勝利成果,全國掀起了轟轟烈烈的鎮(zhèn)壓反革命運動,凡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均被處以極刑。
原國民革命軍第三戰(zhàn)區(qū)長官司令部高參、國民黨國防部部員洪宗揚,在當時的“肅反”運動中,被抓入獄,判了死刑。
一天清晨,洪宗揚雙手反綁,腳上帶著沉重的腳鐐,被推上了汽車,由一群荷槍實彈的法警押赴市郊刑場。
到刑場后,洪宗揚被按倒在刑場的草地上,準備執(zhí)行槍決。然而,就在這千鈞一發(fā)之際,意外出現(xiàn)了。
一個二十多歲的女子突然從圍觀群眾中沖了出來,高喊著“不能殺!不能殺……”她一邊喊,一邊朝著洪宗揚跑去,到了洪宗揚身邊,她竟然用身體擋著他。
那么,這名女子究竟是何人?她為何要“劫法場”救一位死刑犯呢?
監(jiān)斬官見狀,喝問道:你是什么人,竟然如此大膽?
女子回答道:我叫“譚木蘭”,是湖南省政府副主席譚余保的女兒!
法警中有認識譚木蘭的,于是便對監(jiān)斬官說:她確實是譚主席的女兒。
盡管現(xiàn)在正在行刑,但省政府副主席的女兒親自沖出來“劫法場”,說明此案可能沒有這么簡單,于是便趕緊打電話給譚余保,將此事向他作了匯報。
譚余保聞訊后,立即乘車往城郊刑場趕來。到刑場后,看見女兒正全力護著一個死刑犯,當即便上前去打了女兒一個耳光,并怒斥道:“你簡直無法無天”,說著便示意立即行刑。
怎料,譚木蘭并未因此而善罷甘休,她哭訴著說道:這是錯案,等請示了周總理再說。
譚余保不由心想,洪宗揚雖然是以“殺害革命志士和私藏槍支罪”被判處死刑的,但說到底也只是一起普通的反革命案件,怎么會上升到總理那里?難道此案真的有什么隱情不成?于是便只好同意下來,向總理請示完再說。
洪宗揚在譚木蘭的“保護”下,暫免一死,被押回了牢房中,等候發(fā)落。
回到省府后,譚余保并沒有立即將此事上報給總理,而是先詢問女兒譚木蘭為何要這樣做。
譚木蘭回答說,洪宗揚的那些罪狀是不成立的,他不僅沒有殺害革命志士,反而釋放過革命志士。還說,他當年被派到浙江前,還曾給我黨領導的抗日游擊隊留下了大量的槍支彈藥,這樣的人就算不是功臣,也不至于被處死啊!
接著,譚木蘭又說道:第五次反“圍剿”中,我們父女倆走散了,國民黨要殺了我,是洪宗揚站出來收我當他的義女,我這才死里逃生,我們父女倆也才得以相見。
女兒的一席話,讓譚余保不得不重新審視這起案件。他很清楚,“肅反”運動的也要遵循實事求是,況且組織上已有明確政策,即“鎮(zhèn)壓與寬大相結合”,更何況自己還是省政府的副主席,更要帶頭糾正冤假錯案。
于是,譚余保撥通了周總理辦公室的電話,匯報了洪宗揚的情況。第二天,周總理便傳下話來:“洪宗揚是黃埔二期生,他的情況我知道,可以不殺,另行處理。”
就這樣,在周總理的親自關切下,洪宗揚由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后于1975年大赦出獄。
事實上,洪宗揚在黃埔上學期間,就曾加入過中國共產(chǎn)黨,畢業(yè)后又參加了北伐戰(zhàn)爭。不過,他并沒有堅守住自己共產(chǎn)黨員的身份,而是轉(zhuǎn)投了國民黨,并一度參與指揮過“圍剿”紅軍的戰(zhàn)斗,先后做到了浙蘇皖邊區(qū)挺進軍總司令部少將參議、第三戰(zhàn)區(qū)長官司令部高參、國防部部員等職。
當然了,洪宗揚對中國革命是有一定貢獻的,并且也曾幫助過我黨,所以被當作“反革命分子”被判處死刑,無疑是有失偏頗的。
對于譚余保而言,洪宗揚更是對他有恩,1934年他與女兒走散后,就一直是洪宗揚在照顧譚木蘭,盡管抗戰(zhàn)結束后,譚余保與洪宗揚又一次成為敵對人物,但他們在對待共同的“女兒”譚木蘭的態(tài)度上,卻是一致的,都是無比的關心和愛護。
抗戰(zhàn)爆發(fā)初期,譚余保曾準備將女兒接到延安,洪宗揚盡管不舍,但還是同意了。然而,就在父女倆即將分別之際,譚木蘭竟突然改變了主意,不肯去延安,想繼續(xù)留在洪宗揚身邊。
直到全國解放前夕,譚余保回湖南任職后,才將女兒接到身邊,并安排她到“革大”學習,畢業(yè)后被分配在湖南省公安廳工作。
相比于女兒譚木蘭的新生活來說,洪宗揚因為蔣家王朝的覆滅,生活條件卻每況愈下。
1954年,譚木蘭再婚,洪宗揚在獄中得知消息后,非常高興,當即便從獄中托人送了幾尺布料給女兒,盡管這些禮物值不了幾個錢,但卻飽含著洪宗揚對兒女的愛。
1975年冬,洪宗揚大赦出獄,后跟女兒一起去茶陵居住。特殊時期結束后,攸縣人民法院為他徹底平反,后擔任攸縣政協(xié)委員,為統(tǒng)一戰(zhàn)線做了不少的有益工作。
1993年,洪宗揚在長沙去世,享年91歲,至此結束了他坎坷的一生。
洪宗揚去世后,女兒譚木蘭在請示有關部門同意后,將父親的骨灰安放在了湖南省革命公墓。這對洪宗揚的在天之靈,也算是一種告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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