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檢察
與民同行
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
“感謝你們,解決了我30多年來的難題!”2024年7月11日,當事人喬某專程來到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送上錦旗,當面向負責其婚姻登記行政案件的承辦人表示感謝。
原來事情是這樣的:1989年,喬某與張某某登記結婚。婚后為改善生活,兩人分別外出務工,但令人意外的是妻子張某某不久后就突然失蹤。喬某四處奔波尋找,從一開始的茫然焦急到最后心灰意冷,喬某始終不知道妻子為什么不告而別。直到2015年,喬某通過朋友得知了張某某的消息,卻被告知——張某某明確表示不愿與喬某相見,并拒不承認他們之間存在婚姻關系。
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持續多年,最終陷入這樣“尷尬”的局面,喬某深受打擊,并決心擺脫這段不幸的婚姻。于是喬某到民政部門申請撤銷婚姻登記,卻因不符合法定撤銷條件而無法辦理。后來喬某又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婚姻登記行政訴訟和解除婚姻民事訴訟,但因案件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無明確被告等原因,喬某的訴求均未得到支持。無奈的喬某抱著最后一絲希望找到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申請監督,請求撤銷錯誤的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問題是與群眾息息相關的民生問題,若得不到妥善解決,將對其工作、生活產生嚴重影響。因此,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接到喬某的請求后,立即開展審查工作。經承辦人初步審查,認為該案件符合受理條件,確有監督必要,于是依法予以受理。
為進一步查明事實真相,厘清法律關系,承辦人先后調取了人民法院案卷材料、婚姻登記原始檔案材料,向女方張某某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查詢其戶籍信息,并詢問了當事人喬某及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深入了解案件情況。
承辦人經過認真分析,迅速找到案件“突破口”。原來1989年在張某某與喬某辦理婚姻登記時,張某某并未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其使用的身份信息也是虛假的,因此該婚姻登記確有錯誤。2024年6月3日,該院向民政部門制發了撤銷婚姻登記的檢察建議,并得到民政部門采納,隨后依法作出撤銷喬某與張某某婚姻登記的決定。
2024年7月11日下午,終于“離婚”的喬某將印有“明察秋毫辦鐵案、情系百姓解民憂”的錦旗送到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該案的成功辦理,有效維護了婚姻登記秩序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下一步,該院將持續貫徹落實“檢護民生”專項活動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高質效辦理每一起民生案件,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將“檢察為民”落到實處。
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
編輯:李佳陽
來源:第四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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