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67期】
湖南汝城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朱志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湖南省汝城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我院審查起訴。7月11日,我院以朱志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依法向汝城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志祥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汝城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朱志祥利用擔任汝城縣審計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心主任、審計事務中心主任、固定資產投資和重大項目審計股股長、汝城縣城鄉給排水一體化PPP項目主審復核人員、汝城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在履職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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