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與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題,是實現高質量人民司法的核心要義。近日,臨澧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企合同糾紛案件,在尋求訴訟“最優解”的同時,著力助推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2020年3月,東莞某鍍膜公司通過惠州某設備公司業務員孔某的推銷,與該公司建立2臺總價50萬元的拋光設備及其處理系統的購銷關系。2021年3月,因所購設備無法調試成功,孔某隱瞞業已離職事實,并按東莞某鍍膜公司的指令代為保管設備,以便再度轉賣。此后,東莞某鍍膜公司與惠州某設備公司因合同解除及尾款退收事宜,在惠州市兩級法院啟動持久訴訟,最終東莞某鍍膜公司被判敗訴。東莞某鍍膜公司作為財力有限的小微企業,在全額付清貨款的情況下,四年來身陷多場官司,導致所購設備長期閑置、公司財務運行困難。隨后,東莞某鍍膜公司從指定存放點運離設備過程中,因孔某交接不暢,設備“張冠李戴”被錯運,從而與孔某釀成各自要求物歸其主并賠償折舊等損失的糾紛。
臨澧法院受理東莞某鍍膜公司訴孔某合同糾紛一案后,因雙方都在外地,為減輕雙方訴累,及時化解糾紛,承辦法官貼心提供一站式多元解紛服務,前期通過線上運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精準把握調解基礎,對問題癥結釋法明理,剖析利弊,并結合設備的折舊特性及各自的過錯,引導原被告雙方及時止損與破局。法官務實的工作作風和有效溝通逐漸取得雙方觸動與信任,意識到僵持內耗于事無補,從而成功架起理解的橋梁,最終,雙方冰釋前嫌,互相返還設備并予酌情補償,真正實現了案結事小。
近年來,臨澧法院秉持“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把握“務求實效”的工作原則,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以能動司法展現法院擔當作為,不斷探索完善案件調解新模式,及時跟進調處涉企矛盾糾紛,有效增強市場主體的獲得感和法治體驗感,推動營商環境不斷優化,有效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文:孫凌、徐超
編輯:胡佳
一審:傅津京
二審:董明坤
簽發:劉方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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