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中印自衛反擊戰爆發
1959年,當公開向我國索取東段9萬平方公里和西段3.2萬平方公里領土的無理要求遭到拒絕后,印度政府開始推行“前進政策”,采取步步蠶食的策略吞并中印邊界的土地,并不斷尋找種種借口挑起事端,打死打傷我國邊防官兵。1962年10月至11月,忍無可忍的解放軍采取閃電式的自衛反擊,擊斃印軍第62旅旅長霍希爾·辛格準將以下4885人,俘虜印軍第7旅旅長約翰·達爾維準將以下3000余人。
▲我軍俘虜的印度官兵
我軍對印軍戰俘堅持“六不”紀律
由于戰前印軍官兵被告知:中國軍隊和日本軍隊一樣野蠻,對俘虜砍頭活埋,使得受到蒙蔽的印度官兵對被俘十分恐懼,但戰后的親身經歷很快打消了他們的擔心。解放軍各參戰部隊對被俘虜的印軍官兵堅持做到不殺、不打、不罵、不侮辱、不捆綁、不搜身等“六不”紀律;有些部隊雖然是在寒冷的深夜抓到了印軍俘虜,卻及時給他們生火取暖,燒茶做飯;有的部隊發現在樹上、巖洞和荒無人煙的大山里快要凍餓而死的印度官兵時,總會想盡辦法抬回救治。
1962年底至1963年春,我西藏、新疆軍區在窮結、隆子、扎拉等地開設多個俘虜收容所,使3千印軍戰俘均得到妥善的生活安排。在物質生活方面,我軍也的確做到了仁至義盡,對印軍被俘的士兵,統一按照我軍西藏、新疆軍區邊防戰士的五類灶標準待遇安排伙食,蛋粉、牛羊肉、綠豆等主副食品供應充足,每隔一段時間還配發新的御寒衣物;對印軍被俘軍官的生活待遇則更高一些。
▲我軍俘虜數十名印度中級軍官
戰后第二年,印軍官兵被分批釋放
但印軍也是一支等級森嚴的軍隊,那些稍微有些地位的印度官兵非常頑固,動輒在收容所里要求改善居住和生活待遇。但這些印軍戰俘絲毫沒有感恩敬畏之心,一些俘虜按照收容所的規定外出勞動,回來后居然按照《日內瓦公約》第49條規定:拘留國可以在支付工資的情況下利用俘虜進行勞動,要求我軍支付勞動報酬。對此,我方毫不姑息遷就,義正辭嚴地指出中國收容所從來沒有利用印軍戰俘為己方軍隊服務,印軍戰俘只是為他們本身生活需要而擔負打水、扛米、運糧等勞動,這與《日內瓦公約》所指的“勞動”根本不是一回事,支付工資純屬無稽之談。
1963年4月21日,中國國防部發表聲明,宣布通過中印兩國紅十字會釋放全部印軍被俘人員。絕大多數印俘官兵自1963年4月10日至5月25日分別在西藏沙馬以南的巴底通、棒山口北側、西路曲,新疆的斯潘古爾湖等地分11批回國。西藏、新疆軍區就近釋放印軍戰俘不久,被俘的印軍第7旅旅長約翰·達爾維準將,還有9名中校和17名少校一起,在云南昆明被釋放出境。
我軍組織被俘軍官參觀新中國建設成就
此前1個月,我方組織這批俘虜軍官參觀了武漢、南京、上海、無錫、杭州、北京等多座城市,通過1個月的參觀游覽,使這些原本對中國抱有敵意的俘虜軍官受到了深刻教育,讓他們親身感受到新中國十余年來的建設成就和大為改善的人民生活,以至于一位被俘的少校說:“舊中國在蔣介石統治下人民餓肚子,你們在短短14年里取得這樣巨大的成就,一定有什么‘神燈’吧!”
▲印度依然沒有得到足夠教訓
▲劍拔弩張的中印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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