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聯證券違規不久后,國信證券也違規了。如今,部分券商的合規性真令投資者擔憂。
證件會7月5日訊,國信證券在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開展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部分產品具有通道業務特征,主動管理不足;二是資管新規整改不實,存在規模較大的資產管理計劃實質仍為非凈值化通道類產品;三是個別產品為其他金融機構違規運作資金池類理財業務提供便利;四是存在產品投資限額授權不審慎、債券評級方法客觀性不足、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足等問題。
就上述情形,深圳證監局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國信證券采取責令改正并暫停新增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3個月(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而新發行的產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資)的行政監管措施,暫停期間自2024年7月6日至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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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萬聯證券違規處分不同的是,深圳證監局還對國信證券違規業務所涉人員做了處分。
01請袁超到監管機構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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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袁超(身份證號碼:440************218)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在深圳證監局指定日期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深圳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來源:我國監管機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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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對馬謙、凌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深證證監局指出,國信證券部分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具有通道業務特征、主動管理不足,不符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3號)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馬謙、凌鈴作為投資經理,對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來源:我國監管機構官網
來源:中國證券業協會
因此,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深證證監局決定對馬謙、凌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03券商頻頻違規“警示”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國融證券一營業部及旗下員工均被點名,涉及在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營銷活動期間,存在操作他人證券賬戶、向客戶發送回訪內容并提供答復口徑等違規行為。
根據《警示函》,劉某在國融證券烏蘭浩特興安北大路證券營業部任客戶經理期間,存在操作他人證券賬戶、向客戶發送回訪內容并提供答復口徑的行為。
對此,內蒙古證監局依據有關規定,分別對烏蘭浩特興安北大路證券營業部及員工劉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并要求應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合規意識,杜絕違規行為再次發生。同時,要求該營業部應切實加強合規管理,規范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據不完全統計,在“嚴字當頭”基調上,今年上半年,券商(含分支機構或營業部)、從業人員已收罰單超200張。其中,經紀業務是監管出手的重點領域,達67張罰單,涉及29家券商。
新“國九條”及“315新政”的發布,券商的違法違規行監管機構愈加關注,相信在強監管下,券商的違規態勢將被進一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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