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和西藏自治區文物局聯合印發《布達拉宮票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布達拉宮票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新時代文物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大布達拉宮文物保護力度,規范布達拉宮票務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布達拉宮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旅游條例》《景區最大承載量核定導則》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布達拉宮門票的預售、驗票、退票等票務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布達拉宮門票,是指從布達拉宮管理處官方線上線下渠道購買的布達拉宮參觀門票。
第四條 布達拉宮票務管理嚴格遵循票務信息公開透明、票務管理嚴格規范、公平公正和便捷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 門票預售
第五條 布達拉宮管理處應在線上或售票處等顯著位置分別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藏文、英文等三種及以上文字公示門票的種類、游覽項目、價格、售票辦法及優惠對象、幅度等,實行明碼標價,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 門票價格按照相關部門批準的價格執行。旅游旺季(5月1日至10月31日)參觀時間8:30—18:00,旅游淡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參觀時間9:30—17:00。
第七條 減、免門票政策按照《西藏自治區旅游條例》《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西藏自治區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落實青少年門票價格優惠政策的通知》《自治區發改委關于對調整布達拉宮門票費用減免對象和退票收費有關事宜的復函》《關于全區文物景點向區內干部群眾實行免票參觀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所有游客須實名購票參觀。中國內地游客憑身份證或相關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游客憑來往內地通行證、居民居住證、來往大陸通行證購票,外國人持永久居留身份證或護照購票。
第九條 布達拉宮不售當日票,散客票預售時間根據人流量動態調整,并在布達拉宮管理處官方線上線下公布。
第十條 布達拉宮管理處不授權任何第三方機構或個人代售門票業務,游客須通過官方渠道實名購票。散客通過布達拉宮官網、布達拉宮官方微信小程序購票,并全額支付門票費用。每個微信賬號僅可購買1張門票,每張門票可綁定隨行人員2名(18歲以下未成年人或60歲及以上老年人)。
第十一條 以下人員可在布達拉宮線下窗口購票,購票時間為參觀前一日上午9:00至預售完為止。
(一)年齡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老年人憑二代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購、取票。
(二)殘疾人憑身份證件和殘疾人證件購、取票。
(三)7-15歲未辦理身份證的少年兒童憑戶口本或相關身份證明購、取票。
第十二條 旅行社向布達拉宮票務系統申購,經布達拉宮管理處審核后,線上全額支付票款。購買5月1日—6月30日的門票,需提前6天申報數據并鎖定,購買7月1日—10月31日的門票,需提前10天申報數據并鎖定。購買旅游淡季的門票,需提前1-3天申報數據并鎖定。
第三章 門票檢票、退票管理
第十三條 游客需攜帶購票時使用的有效證件原件在布達拉宮指定入口進行人臉識別檢票參觀。
第十四條 建立退票收費機制預防惡意刷票、占票行為,具體如下:
(一)距參觀時間72小時以上退票的,免退票費。
(二)距參觀時間48小時以上,72小時以內退票的,按參觀票價的10%收取退票費。
(三)距參觀時間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內 (含48小時)退票的,按參觀票價的20%收取退票費。
(四)距參觀時間24小時以內(含24小時)退票的,按參觀票價的30%收取退票費。
(五)超過參觀時間且在參觀日當天22:00前申請退票的,按參觀票價的50%收取退票費。
(六)用戶最晚可于參觀當日22:00之前登陸系統申請退票,逾期訂單將自動核銷,不可申請退票,無法退款。
第四章 票務監督
第十五條 建立游客回訪制度,通過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回訪游客購票、驗票和票價等情況,并進行動態優化調整。
第十六條 嚴禁旅行社等市場主體和個人進行惡意刷票、囤票、倒票、私自販賣門票及利用門票進行非法牟利。文物部門將聯合紀檢監察部門、有關執法部門加強對布達拉宮門票的監督監管。
第十七條 布達拉宮票務系統設置安全策略防范囤票、倒票等行為,用戶在1分鐘內同一IP訪問次數超過500次時即刻封鎖該IP。
第十八條 布達拉宮管理處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票務審批、售票、檢票等職責,自覺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監督。區文物局對布達拉宮票務管理工作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加強對導游的管理監督。導游和領隊在布達拉宮內從事導游活動,應自覺遵守布達拉宮管理處相關規定,遵守文明旅游行為規范,向游客告知和解釋文明旅游行為規范,引導游客文明旅游。
第二十條 導游帶團時需嚴格執行限時參觀布達拉宮建筑,主體建筑的參觀旺季須在45分鐘內(淡季須在60分鐘內)完成,超時的依規給予限制帶團參觀等處理。
第二十一條 建立投訴機制,提升服務質量,保障游客權益,針對以下行為,游客可撥打4008649111進行投訴。
(一)工作人員服務態度惡劣,對游客不禮貌的。
(二)參觀秩序混亂,導覽標識不清,環境衛生差等問題。
(三)違規收費等損害游客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 處罰
第二十二條 工作人員違反票務管理規定,利用票務謀取私利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交由相關部門依紀依法處置。
第二十三條 對存在囤票、倒票、販賣門票、惡意搶票等行為的旅行社和個人納入黑名單,并依規依法處置。
第二十四條 對強行沖關、逃票或持偽造證件等方法擾亂門票管理秩序及故意制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票務管理秩序的行為,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由自治區文物局負責解釋。
來源丨西藏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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