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明,2017年10月至2023年2月,黃某某以有渠道能為他人辦理學歷提升、獲取職業資格證書、幫助孩子轉學等借口,多次騙取他人的財物,截至案發,共計40余名被害人上當受騙,被騙財物達55萬余元。
黃某某原本是某校的外聘教師,有教學工作經驗,且曾經通過偽造證件假裝“成功”為他人辦理了文憑,以此騙取了他人的信任。
實際上,黃某某未辦理相關業務,個別被害人遂至公安機關報案,隨后其于2022年7月被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立案偵查并采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但黃某某卻不思悔改,仍然在漳平、上杭及新羅等地,采取相同手段繼續行騙。今年2月,被告人黃某某經新羅分局電話通知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退還部分贓款并自愿認罪認罰。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檢察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黃某某多次實施詐騙,且在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期間繼續實施詐騙行為,酌情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黃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案發后退還部分款項,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供稿:第一檢察部
責編:趙媛、陳雯
審核:鄒龍
監制:傅少波
強化法律監督
維護公平正義
掃描關注 · 新羅檢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