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談戀愛時
共養寵物能加深彼此的感情
兩個人會自然而然
進入“母親”和“父親”的角色
但是,在戀愛期間共養的寵物
分手后到底歸誰?
本期【婚姻小課堂】開講啦
來看看這個案例
案情簡介
小帥(化名)與小美(化名)原是一對戀人,后小美出國,兩人感情逐漸淡化。出國期間,小美將自己的寵物狗“可樂”寄養在小帥家中,小帥對“可樂”細心照料,為其購買各種寵物用品。2023年6月23日,兩人分手。分手時,小帥請求小美將“可樂”繼續留在自己家中,小美同意,并刪除了小帥的微信。
6月24日,小美與朋友一起來到小帥家中,又想要回“可樂”,兩人為此發生沖突。經報警處理后,公安機關對二人進行調解,小帥現場同意小美將“可樂”抱回撫養。然而,此后小帥又多次要求小美返還“可樂”,均遭到拒絕。
法院裁判
涉案寵物狗“可樂”系由小美自行購買取得,購買后亦由小美照顧飼養。小帥雖然也為“可樂”進行消費支出,但基于戀人關系,小帥為飼養“可樂”的支出,應視為其對小美的贈與。
小帥在小美出國期間對“可樂”的照顧,亦是對小美的幫助行為,不能以此作為認定小帥擁有“可樂”所有權的依據。
此外,分手當日,小美雖在微信中答應將“可樂”交由小帥照顧,但次日到小帥家中取回“可樂”,是經過民警調解處理后雙方接受的結果,亦無證據顯示小美存在非法搶奪他人財物的情形。據此,可視為雙方再次達成了將“可樂”交還小美照顧的合意,故法院認定“可樂”的所有權應歸屬于小美,駁回小帥的訴訟請求。
兩人為寵物的“所有權”發生糾紛
要根據哪些憑證
綜合判斷寵物的歸屬呢?
一起來看看法官怎么說
情侶熱戀時
把寵物當作家庭成員
分手時記得相互協商好
把“成員”交給哪一方
并繼續善待它
做負責任的養寵人~
來源: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制圖:深圳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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