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女商人虛構香港黃金投資項目、保單及公司資質,向多人銷售理財產品,致使投資者血本無歸。在受害人追討過程中,案件從普通的黃?投資經濟糾紛案,經法院審理認為存在“涉嫌合同詐騙”,遂裁定終?民事審理,并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然?,一宗事實清楚的“合同詐騙案”,卻歷經7年偵查,如今卻以證據不足為由,要求當事人撤案。而當事人卻認為,其中的關鍵證據如虛構交易、虛假保單等至今沒有查清楚,由香港律師調取的保單虛假證據又未被采信。
縱觀全案疑點重重,問題到底出在了哪兒?
虛構香港黃金投資項目圈錢數百萬
2014年7月,曾某、林某、何某三?經?介紹與福建省泉州市福建中盟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中盟投資”)的法人代表洪某麗相識。
洪某麗自稱在香港和泉州擁有多家規模較大的投資理財公司,有多年的黃?投資經驗,并強調??擁有獨家資源和渠道,投資人的投資可在?年內全部收回,所做投資享有12%至29%的回報,且可以通過保險公司投保以保障投資安全。
聽到如此安全有保障的投資,曾某等人信以為真,先后與洪某麗等人于2014年期間簽訂了《黃金買賣合同》及《黃金托管業務協議》。
買賣合同及黃金托管協議
同時,洪某麗還向各個投資人提供了一份《保險證書》,承諾該黃金已在安聯財產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投保作為保障。
后被證偽的虛假保單
在上述協議簽訂后,曾某等人向洪某麗指定的賬戶轉入了購買黃金的款項近400萬元。
上述投資協議簽訂后,本以為每月坐收投資回報的曾某等人,在收取了不到4個月的投資“紅利”后,洪某麗突然停止了向曾某等人支付投資利息。
先后將近400萬元轉?洪某麗的指定賬戶。
此后,曾某、林某、何某三?多次詢問黃?投資情況,洪某麗以各種借口敷衍,甚至拒絕償還款項。
無奈之下,曾某等人于2016年3月,向泉州市豐澤區?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曾某等人通過多方求證,感覺被騙了,便于2016年6月2日,拿著洪某麗提供的保單到香港保險公司索賠。
結果到了安聯財產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一求證,保單是偽造的。同一天,曾某等人向香港警方報警并錄下口供。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豐澤區法院為查證保單的真偽,又讓當事人通過委托香港律師向安聯保險公司書面求證。
經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師辦理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載明:2017年8月1日,安聯保險香港公司的回函稱,“我們強調安聯有限公司已于 2015年2月解散。它解散之前,安聯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8月起停止進行任何類別的保險業務?!?/p>
在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閩0503民初2550號民事裁定書中載明:本院認為,洪某麗、黃金公司在訂立訴爭合同過程中存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買賣合同》上所載黃金存在保障的事實,騙取曾某款項的嫌疑……
法院基于案件中洪某麗“涉嫌合同詐騙”的事實,遂于2017年8月17日,裁定終?民事審理,并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案偵查。
來源:裁判?書?
此后,三?根據屬地要求,向福建省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報案。
2017年10月25日,思明分局接到報案后,對案件?案調查。
刑事立案后,偵辦一波三折至今未果
然?,事情并未像曾某等人所期望的那樣順利進行。
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案后,曾拘傳洪某麗配合調查,在拘押了約一個月之后,又將洪某麗釋放。
此后,公安機關對洪某麗作出了取保候審的決定。
2022年至今,當事人曾某曾多次向思明區公安分局辦案民警咨詢案件進展。
曾某稱,起初,經辦案件的警官稱案件偵辦恰逢三年疫情,因疫情防控原因,無法去香港調取證據,近日,又稱發函調取的證據只有一個工商登記資料,故證據不足,洪某麗不構成涉嫌詐騙,故公安機關將對案件作撤案處理。
對此,曾某等投資人表示不解,洪某麗虛構保單、無資質的黃金公司以及不存在的黃金交易等事實,從法理上講均構成涉嫌詐騙的要件,為何辦案人員對此不深入調查呢?作為普通人,到香港都可以委托律師到安聯保險公司獲得保單不存在的信息,公安機關難道做不到?!
曾某表示,我們曾將在香港調取的證據和報案記錄提交給思明公安分局,但思明檢察院卻以該證據不真實為由,沒有同意批捕洪某麗,而現在又對香港的黃金公司資質、虛假的保單未作深入偵查,就做撤案處理,案件辦理顯得虎頭蛇尾。
更離譜的是,在受害人曾某與思明區公安局經辦人員于2024年6月12日的一段錄音中,曾某要求警方去香港對關鍵證據虛假保單等進行調查取證時,該辦案人員竟然聲稱:“這些東西還有必要聊嗎?……事實擺在這里,太陽為什么從東邊出來,為什么不從西邊出來呢?你明白這個意思嗎?……”
受害人曾某表示,?個普通的投資?為,洪某麗虛構經營主體和資質,虛構、偽造保險證明,騙取投資?投資款,且在?民法院明確認為“涉嫌合同詐騙”的情況下依然數年逍遙法外,?今未有結果,這樣的案件辦理過程,的確耐人尋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