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父母的撫育和關愛,直接關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近日,岳陽縣人民法院公田法庭在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中,向當事人孫某某與李某某發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引導雙方提升責任意識,關心關愛未成年子女。
該份提示書系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后,岳陽縣法院發出的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
2024年5月7日,孫某某與李某某因感情不合,到岳陽縣法院訴訟離婚。承辦法官陳雄文收案后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因原告孫某某的離婚態度非常強烈,被告李某某亦深知感情已無法挽回,經承辦法官主持調解,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得知發現孫某某與李某某共同育有一個九歲的兒子。為引導離婚案件當事人正確處理婚姻自由與維護家庭穩定的關系,關心、關愛未成年子女,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陳法官組織雙方簽署調解協議后,將雙方約至法庭調解室內,向雙方發出并宣讀《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告誡雙方當事人,寸草春暉,血濃于水,婚姻結束不代表責任結束,要將愛的教育和責任一直進行到底。
據了解,《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強調了父母在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父母無論婚姻狀況如何變化,都應一如既往地關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并盡力為他們創造良好的生活成長環境,引導人們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風的建設。
下一步,岳陽縣法院將立足審判職能,常態化推進“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不斷完善家事審判司法服務機制,撐起一片“未”愛法治藍天。
供稿|張澤世
編輯|黃湘宜
初審|余翔 陳雄文
審核|易斌 鐘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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