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中,律師究竟有沒有用???????
很多網友認為律師無用,他們認為無用的理由是,自己曾經因此被騙,得出的結論是無用。?????????????
有個網友舉例,老公被抓,自己找了一個律師,結果沒有任何作用,還被騙了五萬元。????
認為無用的網友幾乎都是一樣的情況。????
雖然我不了解個中實情,但憑借自己的辦案經驗應該可以得出一些預測。
第一種預測:迷信關系??
中國人信關系的人很多,這種當事人只信關系,不信法律,因此,找了一個滿嘴講關系搞勾兌的律師,這種律師有一個特點,不管什么案件,都可以翻手為云,覆手為雨,一句話,輕松拿下。??????????????????????????
其中尤其以不講法律者為甚。
一起故意殺人案,如果講法律,結合辦案經驗應該可以推測出來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很難。但這種人絲毫不顧法律規定,表示自己認識有關領導,可以滿足家屬要求。當然,價格很貴。
而這種當事人也最喜歡這種承諾。?????????????????
試問,難道被騙真的和自己無關嗎?都是律師的鍋嗎??????
俗語有云:“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
這種當事人之所以被騙,一部分原因是他們信仰關系所致。??????
如果能夠舍棄這種信仰,理性面對,從事實及法律出發,應該不會被騙。
第二種預測:沒有摒棄律師萬能論。??
我反駁律師無用論,同時也反駁律師萬能論,部分當事人把律師視作“罪惡救星”,過份夸大了律師的作用,這也是不可取的。??????????????????
律師的作用引用刑訴法規定即可歸納。即提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嫌疑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律師發揮作用的前提是合法范圍內,一切維護嫌疑人合法權益的方法一定要合法合規,提出的材料和意見也一定要合法合規。???????
部分人要求律師提供違法服務,這是搞錯了定位,律師在違法范圍內提供服務,自然是沒用的。?
第三種預測:部分律師缺乏經驗,沒有提前告知風險。
很多案件確實沒有辯護空間存在,或者只有很小的辯護空間。如果遇到此類案件,一定要把案件風險告知委托人,讓其自行作出決定,不能故意誤導。否則,一旦辯護失敗,當事人一定會把責任歸結于律師。
刑事訴訟當中,律師沒有決定權,只有參與權,這意味著律師不能百分之百的承諾案件結果,案件的結果只能被預測而不能被掌控,風險依舊存在。???????????????
一起看上去不起訴應該板上釘釘的案件,最終可能被起訴了,律師確實盡力了,可是在家屬眼中,律師的工作就是失敗的。因此,委托前務必告知訴訟風險,這和醫院手術告知醫療風險的道理亦然。????????????????
第四種預測:律師失職
這個沒什么好說,律師沒有把該做的工作做到位,因此引發了不利后果。
反駁無用論的理由如下:???
一、本人大量案例證實有用????????
我可以舉出大量案例。????????
1、代理的二起故意殺人案件,通過積極協調雙方談判和解免死和判處無期。????
2、一起被控五十萬的詐騙案判處緩刑。??
3、一起非法買賣爆炸品案件無罪釋放。
4、一起建議量刑10-12年合同詐騙案,改判8年。
5、大量案件取保候審及不起訴。
由于篇幅不贅述了。
我想證明,刑事案件仍然大有作為,只不過,操盤手很重要。?
二、優秀律師一定會在法律范圍內爭取到最大權益
這是毋庸置疑的。
這里我特別強調了優秀及法律范圍內兩個關鍵詞。
如果一個辯護人不稱職、不專業,肯定無法提出關鍵性觀點,自然無法說服承辦人。????????
如果不在法律范圍內,律師也就不能稱之為律師,那叫司法掮客。這又回到了律師萬能論的立場。???
三、律師的作用不僅僅在結果,還體現在過程
除了判決結果外,律師還可以安慰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同樣是不可忽視的作用。???????????????
很多沒有辯護空間的案件,我會直說有風險,結果上幫不上忙,但是我會建議家屬,如果有必要可以委托律師會見,哪怕僅僅是提供法律咨詢和心理安慰,也比什么都不做更好。
因此,探討律師有用論的前提是,首先厘清律師的職責和定位;其次考察律師專業與盡職程度;最后得敢于承擔不利風險。
分享刑事案件應對經驗。
貴州存正律師事務所主任,貴州省律協及貴陽市律協專業委員。
聯系1559918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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