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6日是第37個國際禁毒日
為嚴厲打擊毒品犯罪
增強人民群眾識毒、防毒、拒毒意識
全面凈化社會環境
岳陽縣人民法院通過集中宣判、開展普法宣傳等活動
合力筑牢“拒毒”防火墻
普法宣傳
6月21日,岳陽縣法院干警走進街趙社區,通過發放禁毒宣傳手冊、接受群眾現場咨詢等方式,向社區群眾介紹了毒品的種類及危害等知識,引導群眾自覺抵制毒品,不斷提升識毒能力,共創綠色無毒、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6月26日,岳陽縣法院干警走進柏祥鎮中心學校,以“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為主題,圍繞“認識毒品”“毒品的危害”“如何預防毒品”等內容,引導學生們遠離毒品,全面樹牢禁毒意識。
集中宣判
6月26日,岳陽縣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兩起涉毒品犯罪案件。
2023年12月6日至12月13日,被告人阮某某、鄭某某、李某在岳陽市內先后多次將依托咪酯煙彈向吸毒人員販賣,其中李某負責介紹客源,阮某某負責制作“煙彈”,此外阮某某還和鄭某某負責分裝稱重、收取毒資等。經查明,三人成功交易6筆,共計收取毒資5500元。
2023年12月13日中午,岳陽縣公安局城北中心派出所民警在一酒店房間內將阮某某和李某抓獲,同時在李某隨身攜帶的黑色挎包中查獲依托咪酯疑似物3包51.53克及11個未使用的煙彈、17個已使用過的煙彈、1包透明小塑料袋、1個電子秤和現金人民幣若干。
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被告人阮某某、鄭某某、李某犯販賣毒品罪,并判處相應刑罰。
2023年10月,被告人唐某、羅某明知依托咪酯系國家列管的精神藥品,唐某仍向他人販賣九次,共計收取毒資4720元;羅某按照趙某(已判決)的指示兩次販賣依托咪酯給他人,從中獲利1000元;在趙某販賣毒品過程中,羅某還將自己的微信賬戶提供給趙某用于結算、轉移毒資。
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被告人唐某犯販賣毒品罪,被告人羅某犯販賣毒品罪、洗錢罪,并判處相應刑罰。
編輯|黃湘宜
初審|余翔 蔡亮
審核|易斌 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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