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第34個全國土地日,為保護農用地資源,維護生態環境平衡,,碧江區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深圳某農旅發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吳某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一案,分別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被告深圳某某農旅發展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被告人吳某某犯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在擔任被告單位深圳某農旅發展有限公司法人期間,占用林地總面積4.4816公頃,其中已辦理林地征占用手續面積1.7182公頃,未辦理手續違法占用林地面積2.7634公頃,違法占用林地面積涉及37個小班,林木蓄積為248.2立方米。被告深圳某農旅發展有限公司及直接負責人吳某某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擅自改變該地塊林地用途,毀壞原有植被,破壞林地數量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均應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追究被告深圳某農旅發展有限公司及直接負責人吳某某刑事責任。
近年來,非法占用農用地現象頻發,不僅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植被,導致水土流失加劇,甚至可能引發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其危害后果已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為切實保護珍貴的土地資源,維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碧江區法院將持續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依法從嚴打擊非法占用農用地行為。我們堅信,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非法占用農用地行為必將得到有效遏制,我們的生態環境將得到更好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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