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是我國第十二個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為深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三號檢察建議、六號檢察建議、十一號檢察建議”,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防范意識,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不受非法侵害,光澤縣人民檢察院立足檢察職能,依法能動履職開展打擊和防范經濟非法集資犯罪工作,用檢察力量守護好人民群眾的 “錢袋子”,持續推進“檢護民生”專項行動落細落實。
一
現場宣傳
2024年6月19日,光澤縣檢察院聯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法院、銀行等單位在新華都廣場開展以“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為主題的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活動。
活動現場,檢察干警結合《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的重點內容,通過擺放宣傳展板、發放宣傳資料、現場答疑等多種形式,圍繞非法集資、電信詐騙、傳銷賭博等社會危害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向現場群眾開展普法宣傳。通過介紹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講解非法集資類案件典型案例、傳授防騙知識等方式,引導群眾學習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金融常識,主動拒絕高利誘惑,防范非法集資騙局,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二
深入社區
為切實提升人民群眾識別和防范經濟犯罪的意識和能力,捂緊自己的錢袋子,尤其針對中老年人等重點群體,檢察干警深入社區,通過拉家常、發傳單的方式,幫助中老年人提高對各類金融的風險防范意識。檢察干警在面對面宣傳中,認真傾聽老年群體的困惑,認真講解養老詐騙典型案例、防范非法集資知識,揭露非法集資、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新形勢、新花樣,引導老年群體學會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辨別和防范金融領域養老詐騙,切實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斷提高防范意識和防騙技巧。
三
以案釋法
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間,被告人陳某以民間互助會的形式,先后發起人民幣1000元下標、2000元上標的互助會二場,吸收張某、黃某等不特定人員共計88人次入會,吸收公眾資金共計1447964元。2015年3月,被告人陳某因無法返還會款,導致上述互助會倒會,造成報案的3名會員直接經濟損失共計102100元。2020年11月12日,被告人陳某到公安機關投案。經審理,被告人陳某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來源于中國裁判文書網)
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或變相吸收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常常以民間“標會”的形式出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防范能力不足或親友之間講感情的人性弱點,持續實施非法集資行為,但此類案件案發時多因“會頭”卷款潛逃、資金周轉不靈或會員標款不還等原因導致“倒會”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受害會員大多無法挽回損失。
廣大群眾務必要提高風險意識,善于思考和分析手段多樣的非法集資行為,通過正規渠道進行存款理財,保障資金安全。時刻謹記“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收益、無風險”等所謂的投資項目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謹防受騙,避免個人財產遭受損失。
下一步,光澤縣檢察院將立足檢察職能,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犯罪行為,進一步加強與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廣泛開展非法集資、電信網絡詐騙等普法宣傳,全面做好宣傳引導工作,以高質效的檢察履職服務保障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切實增強全民風險防范意識,以法治力量繪制守護民生的幸福底色!
圖 | 閩北風光
編輯:雷云、李海濤
副總編輯:俞忠友
總編輯:吳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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