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當事人在請律師的時候,都希望律師對自己的案件承諾結果,甚至有當事人還認為,律師不能承諾案件包贏或者包成功,那請律師干什么……
其實當事人內心懷揣著對勝訴渴望的心態完全可以理解,但是殊不知,專業的律師從不會輕易做出這樣的承諾,這不僅關乎職業道德,更深層次地體現了法律職業的嚴謹性與公正性。如果當事人真遇到承諾結果的律師,那一定是騙子。
今天,筆者就跟大家說一說,為什么律師不能承諾案件結果(包贏或包辦成)。
一、律師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
律師對案件結果作出虛假承諾。這不僅是對當事人的不負責任,也是對法律職業尊嚴的褻瀆。負責任的律師,會基于法律事實和證據,為當事人提供合理的分析和預期,而不是虛妄的保證。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業務推廣行為規則》第十條規定,律師、律師事務所進行業務推廣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五)承諾辦案結果;(六)宣示勝訴率、賠償額、標的額等可能使公眾對律師、律師事務所產生不合理期望。
《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2001年11月26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修訂)第二十六條規定:也規定,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客觀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故意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做不恰當的表述或做虛假承諾。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2008年5月28日通過)第三十二條規定:“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告知委托人該委托事項辦理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托人作出不當承諾。”
這些年來,司法部與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多次強調并更新相關規定,明確禁止律師在業務推廣中承諾辦案結果、宣稱不收費或低收費等行為,這些規定進一步強化了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要求。
二、司法過程中法律的不確定性
司法過程中法律不確定性,一般表現為法律標準的不確定性,事實認定的不確定性,司法人員個性的不確定性和其他社會因素的不確定性。
每一起案件的輸贏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包括但不限于證據的充分性、法律條文的解釋、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以及訴訟雙方的策略等。即便律師為案件花費了諸多時間與精力,也無法確切預測案件的最終走向。
綜上,律師如違反規定承諾案件結果的,不僅會對個人職業生涯造成重大打擊,還可能波及整個律師行業的形象和社會評價。
對一個律師來說,遵守法律法規及相關的職業道德和操守是自己的職責!
因此,筆者在此提醒各當事人,別被那些承諾官司包勝訴的“網絡律師”所蒙蔽,同時建議當事人到司法部的全國律師公示平臺網站對律師身份真偽進行驗證,最好要多留心眼,謹防上當受騙。(文/湖南君杰律師事務所許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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