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
關于軌道交通1號線
南延工程項目(南關段)
國有土地征收決定公告
關于軌道交通1號線
南延工程項目(南關段)
國有土地征收決定公告
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吉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和《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實施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南關區人民政府決定對 軌道交通1號線南延工程項目(南關區段)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房屋征收決定的具體內容如下:
一、征收范圍:北起一期運營終點站紅嘴子站,沿規劃人民大街、現狀撫長高速敷設,南至南關區與朝陽區交界處。具體以《軌道交通1號線南延工程征收圖紙》為準。
二、征收主體:南關區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門:南關區房屋征收經辦中心。
四、征收實施單位(委托單位):南關區房屋征收經辦中心。
五、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補償方式:本項目征收以貨幣補償為主,被征收人也可以通過協商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確定。
七、補償原則:房屋征收補償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吉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和《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八、簽約期限: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6月7日。
九、搬遷期限: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7日。
十、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在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長春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長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一、權利和義務: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依法給予補償;被征收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十二、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確的,南關區人民政府將依法做出補償決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由南關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三、征收現場辦公地點:南關區華順街惠民嘉苑9#56-61(南關區房屋征收經辦中心)
辦公電話0431-81123021。
特此公告。
◆來源: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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