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陳倉區法院西虢人民法庭在審理一起企業間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高效率開展調解工作,主持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后,審判團隊第一時間前往租賃場地,通過法官現場督促,使調解協議得到全面履行,最終徹底解決了矛盾糾紛。
租賃合同起糾紛
據悉,這起涉及兩家企業間的合同糾紛時間跨度長、案涉金額大。2014年10月,原告甲公司、被告乙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甲公司將其占有的部分土地及廠房租賃給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賃費用,并約定租賃費用逐年遞增。該合同簽訂后,乙公司共計向甲公司支付租賃費用380余萬元。后因乙公司經營不善,經濟陷入困難,拖欠甲公司租賃費近200萬元未付。甲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將乙公司訴至法院。?
法官全力促調解
案件訴至陳倉區法院后,該案審判團隊對案情進行了深入細致的分析和研判,承辦法官認為,原、被告雙方均為當地有影響的企業,應堅持“調解優先”的辦案原則,助力企業化解糾紛,助力轄區經濟發展。在這種思路指導下,審判團隊組織原、被告雙方開展了多次庭前調解。辦案法官一方面從法理入手,向原、被告雙方講解法律,釋明法律規定及其應當承擔的法律義務;另一方面從情理入手,引導雙方企業從“誠信為本、合作共贏”的角度出發,充分進行換位思考、互諒互讓,全力推進調解工作。
雙方企業終和解
經過審判團隊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原、被告雙方企業最終協商一致,達成了和解協議。根據該協議,被告乙公司以其公司廠房內所有投資、配套設施及固定資產,抵頂拖欠原告甲公司的租賃費,并且承諾在七日內搬離廠房。同時,被告乙公司當庭向原告甲公司支付了包括本次案件訴訟費等在內的補償費用等,至此雙方再無任何糾紛。?
履行協議止紛爭
和解協議達成后,辦案法官考慮到廠房內設備和原材料較多,如不能在審理階段督促履行完畢,案件將會進入執行程序,產生新的紛爭。為了徹底解決雙方企業間的糾紛,審判團隊迅速前往被告乙公司的租賃場地,對機械設備、配套設施及固定資產進行清點登記,并現場確定權屬。同時在原告甲公司的協助下,讓被告乙公司搬離生活用品等物品,并現場辦理交接手續,促使協議內容得到了全面履行。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在今后的工作中,陳倉區法院將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繼續堅持能動司法,積極找準司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切入點、結合點、發力點,以高質量的司法審判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